(一)两种可供选择的方案 1.对军队审计体制进行结构性调 整。具体设想是:各级审计部门在级别上 提升半格。中国人民解放军审计署隶属于 中央军委,审计署以下各级审计部门从各 级后勤(联勤)部门独立出来,但仍归本级 党委和首长领导。这种机构设置在一定程 度上保证了审计监督组织的独立性和高 其职责划分的设想:由于联勤改革 后,总部担负着联勤供应保障组织领导的 职能,解放军审计署的职责范围应该扩 大,除了要继续负责对总预算、总决算、总 部及本级机关的各部门审计之外,还应根 据联勤体制的变革,加强对军区和军兵种 本级的各项经费物资供应保障的审计。军 区审计部门负责建制关系内各单位和军 兵种统供经费物资的供应与管理的审计, 军兵种审计部门主要负责专供部分经费 物资的供应管理情况以及统供部分经费 物资的计划和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军区 审计部门应加强与军兵种审计部门的沟 通与协调,明确职责,联合搞好统供部分 经费物资的计划、供应与管理审计,不留 监督“盲区”,不搞重复审计。 对审计部门负责人的任免宜采取相 对严格、规范和固定的程序,如对拟解职 的审计部门负责人干部部门应向上级党 委和首长陈述理由,说明是否有审计背 景,被解职人如有不服也可以根据事实, 如实向上级党委和首长陈述理由等等,以 避免因审计触怒行政长官而被免职的现 审计日常工作归本级首长领导,同时 接受上级审计部门的业务指导。从法律上 规定审计部门既向本级首长报告工作,又 向上级审计部门报告工作,建立审计双向 报告制度。 2.对军队审计体制进行根本性的变 革。具体设想是:将解放军审计署从总后 勤部独立出来隶属中央军委直接领导,向 中央军委负责并报告工作,更名为中央军 委审计署。 撤销现行按行政隶属关系编设的审 计机构,实行审计垂直领导的委派制。中 央军委审计署在四总部、军兵种和各大战 区设置派出审计局。各派出审计局直接向 中央军委审计署负责并报告工作。军兵种 派出审计局向其所属的军一级单位或师 一级后勤保障单位派出专用保障审计处。各大战区派出审计局在其 区域内的诸军兵种的军一级单 位派出通用保障审计处。各派 出审计处直接向原派出审计局 负责并报告工作,不受其他任 何单位的干涉。各派出审计处 可根据其审计管辖范围内各单 位的具体情况,向其所属的下 级单位设置审计特派办。审计 特派办的审计人员在编制上隶 属于原派出单位,并对原派出 单位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体制 结构如图1:
其职责划分为:中央军委 审计署是军队审计的最高领导机构,根据 中央军委的决策和意图统筹全军的审计 工作,负责对各派出审计局、派出审计处、 审计特派办的统一领导,统一制定审计的 建设规划和审计方案,并对各派出审计机 构和人员进行控制和协调。四总部派出审 计局主要负责总部机关及所属建制单位 审计工作。军兵种派出审计局除了负责军 兵种机关审计工作外,还要负责军兵种专 用保障的审计工作。各大战区派出审计局 主要负责战区机关审计工作以及管辖区 域内各军兵种通用保障的审计工作。各派 出审计处在上级审计部门的指导下,分别 负责管辖区域内诸军兵种军一级单位专 用和通用保障审计工作,并对审计特派办 进行领导和管理。 中央军委审计署审计长由中央军委 任免,副审计长由审计长提名并经中央军 委批准。中央军委审计署设置政治部,负 责审计干部的任免、调配、考核和管理 在审计人员的编制上,由中央军委审 计署根据各派出审计部门的审计任务,借 鉴国外发达国家军队审计人员编制经验, 制定各级军队审计部门的人员编额,经中 央军委批准后实施。审计经费列入中央军 委审计署年度预算,由审计署根据年度工 作计划系统管理,系统下拨。 (二)军队审计体制改革方案利弊分析 1.对军队审计体制进行结构性的调 整方案的利弊分析。对军队审计体制进行 结构性的调整方案,是对目前的审计体制 进行的一次“微调”,因而操作起来比较容 易,改革的阻力也较小。各级审计部门的 级别提升半格,并把审计署以下的各级审计部门从原来所属的后勤(联勤)部门独 立出来,直接归本级党委、首长领导,审计 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得到一定的增强。审计 部门能够在本级党委、首长的直接领导 下,按照党委、首长的意图开展工作,避免 了“同级审同级”所带来的尴尬与不便。另 外由于采取了较为严格的审计负责人任 免程序,审计人员在开展审计时可以在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