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民本审计观的意义 民本审计观的本质是以人为本, 就是要以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为本。审计的最终委托者是人民群众, 即审计的权力来自于人民群众;受托 者要对委托者负责,即审计监督要对 人民群众负责。为此,审计监督要体现 人民群众的意志,代表人民群众的利 益,关注民生,维护民权,让人民群众 获得更多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保障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权力。 (一)树立以人为本、着眼民生的 审计价值观是立审为民、执审为民的 长期以来,无论是民众养老的 钱,还是通过税收上缴给政府的钱, 很多人对这些钱的流向是不太明晰 的。就社会保障资金而言,缴费者是 社会保障资金的最终所有者。作为所 有者权力的表现,缴费者有权了解他 们的这笔资金的积累、使用和使用效 益,了解政府有关政策及政策变化, 并且有权利和义务对社会保障资金 的使用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但目 前各种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中心无论 是运营程序,还是资金账目,对广大 缴费者基本上是封闭的。资金缴费者 作为所有者根本履行不了职责,造成 所有者“缺位”的现象,形成监管漏 洞。国家审计作为对公共资金进行监 督的代表,能在很大程度上有效地扼 制一些部门和单位在资金使用、管理 等方面的不规范问题,更重要的是通 过接受审计监督,帮助政府树立执政 为民的理念,规范行政行为,这无疑 是维护民众利益、保证社会公正的一 个重要举措,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 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 体现。审计部门对医疗、教育、社保等 民生问题给予足够关注,这是围绕政 府构建和谐社会的中心工作而进行 的,就问题本身而言,可能它们不是 社会中最突出的,但是因为它们关系到千家万户,所以对于构建和谐社会 就特别重要。审计是整个政府工作的 一部分,不可能超越政府执政的整体 思路。审计部门只有关注民生、服务 民众,当好人民群众利益的“保护 神”,才能使审计为民、亲民、惠民。 (二)贯彻民本审计观是审计工 作基本职能的必然要求 国家审计对强化公共受托责任 承担着不可推卸、义不容辞的职责, 从国家审计的立场看,主要涉及公共 受托责任,即政府机关、国有企业及 其他使用公共资源的公营部门的受 托责任。依据审计法的规定,国家审 计机关正是以监督公共财产和公共 财物为己任的。《北京宣言》作为一部 国际性的纲领性文件,就政府审计在 公共受托责任中的地位有过明确的 表述:“最高审计机关在增强公共责 任方面有着独特的和极为重要的作 用。它们可以部分地通过促进改善公 共财务管理来发挥这方面的作用。” 审计机关作为行使独立审计监督职 能的政府部门,其职责范围与审计对 象涵盖了所有的国家职能部门,涉及 各个行业。审计所关注的财政财务收 支是维系这些部门与行业的根本。因 此,通过对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 情况的了解与判断,审计机关具有很 多其他政府职能所不具有的关注国 计民生,了解和把握经济社会发展全 局,促进提高人民生存和生活状态的 优势。审计机关有着众多的审计对象 和多方面的职能,其资源相对于大量 的被审计事项,永远是稀缺的。让稀 缺的审计资源发挥作用的最好途径, 就是要找到着力点,这个着力点之一 就是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关注老 百姓的生存和生活状况,这是审计机 关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神 (三)贯彻民本审计观是审计工作发挥作用的必然要求 医疗、教育、社会保障等资金的 筹集、收取、使用、管理,涉及民众的 切身利益。在这些领域,还存在着不 尽完善之处,如在一些地方,存在教 育、医疗领域乱收费,社会保障资金 被挪用。存在这些问题的一个重要原 因是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医疗、教 育、社会保障领域的资金有一个显著 特征,就是收支渠道复杂,资金来源 多样,管理和经办机构繁多,大量资 金没有被纳入预算管理范围,而由各 单位自行收取。因此这些关乎民众利 益的领域容易诱发违法违规行为。在 专业监管机关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审 计部门作为纳税人的“看门人”,应当 是一个相当有效的公共监督部门。相 对而言,审计部门与被审计对象没有 利益关系,能在更大程度上监督涉及 公众利益的财政财务收支。 审计部门除了充当“经济警察” 的角色外,还有“经济谋士”的作用。 教育、医疗和社会保障领域正处在改 革过程中,目前出现的问题,不完全 是相关机构与其工作人员的道德问 题,主要是体制机制上的问题。而制 度究竟如何变革,才能补住漏洞,最 有效地服务于民众的利益,乃是一个 需要全民审慎思考的问题。在这个决 策程序中,审计部门可以发挥相当大 的作用。比如,对教育、医疗、社会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