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进履职审计工作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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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中国内部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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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6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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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进一步完善履职审计的评价方式。一要坚持客观性。对于可量化的指标和事项,要运用翔实的审计数据,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二要坚持全面性。既要反映审计对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又要总结其取得的成绩,看到潜在的发展后劲。三要坚持准确性。对问题的定性和责任界定要清楚准确,不可随意夸大和缩小。四要坚持统一性。审计范围和评价标准要统一,坚持用一把尺子量长短。

      2、合理确定履职审计的侧重点。一是内控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情况。把是否建立健全各部门的岗位职责、工作制度、业务流程等作为重点内容。二是重大事项的决策、运作程序。如:实施行政处罚、大额信贷资金运用、金融风险处置、大额财务开支、基建立项、大宗物品采购等是否实行集体决策。三是领导宏观管理能力、组织管理水平及央行职能的发挥情况。尤其要注意体制改革、职能调整、内设机构撤并、新政策新规定下达(出台)、新业务程序上线、领导干部因公长期外出、领导班子分工调整时期的工作开展与交接运作情况。

      3、协调各部门形成监督合力。加强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和内审部门之间的相互协调,建立和完善相关部门的定期和不定期联席会议及监督信息交流机制,充分运用、综合分析各类内部监督信息,加强部门之间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加强对人事部门掌握的干部定期考核情况,财务、审计部门监督的业务情况,纪检监察掌握和处理信访反映的各类违纪违规情况的信息沟通,从而形成纪检监察、人事组织、内部审计、财务会计等部门全方位、多层次的干部监督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4、积极探索责任划分办法和界定方式。针对履职审计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分析与审计对象直接相关、或无关、或无直接相关的审计事项,按领导责任、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一一对应,使之各负其责,避免责任不清。另外,还要注意区分前任责任与现任责任的界线,主观责任与客观责任的界线,一己之私与集体利益的界线,全面地、历史地、发展地做出评价。确认的问题与明确的责任,应与当事人交换意见,及时沟通,以便工作顺利开展。

      5、努力探索履职审计的方法与手段。除开展现场审计外,还可采取与内部控制评审相结合、与日常考评相结合、审计调查与检查相结合、建立履职行为档案等多种方式实现信息共享,并对带有共性的问题进行调研分析,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

      审计项目实施过程中,内部审计人员应充分利用先进审计技术,包括审计抽样、统计分析、分析性复核、计算机审计工具和技术、流程图的过程描述等。应加快完善中国人民银行内审业务管理系统功能建设,可将内控测试、审计抽样、风险评估和计算机辅助审计等先进的审计技术方法体现在应用系统中,通过系统的完善,将先进的审计技术方法和工作经验相结合,达到切实加强审计工作管理,提高审计工作质量与效率的作用。开发计算机辅助审计软件和搭建审计平台,对央行内部的重要业务应用系统控制功能进行检测。以非现场监测分析中发现的问题或疑点与现场审计相结合,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和质量。同时注意把计算机的一些应用软件用到审计工作中来,运用先进的辅助工具。

      6、对审计对象进行后续审计。切实加强对党政领导批示意见、审计决定、审计意见建议的采纳及移交纪检司法机关处理案件的跟踪督办,这是巩固履职审计成果、扩大审计效果的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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