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整改通常是指被审计单位的行为活动,它主要指被 审计单位针对审计发现问题,采取措施改进工作、提高管理水 平的过程。根据审计发现问题的性质,审计整改包括:一是被 审计单位执行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决定的行为;二是被审计 单位根据审计报告提出的意见,采取措施改进工作、提高管理 水平的行为。审计整改与审计工作存在因果关系,审计工作水 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审计整改成效。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 法》(以下简称《审计法》)的修改,国家审计监督制度得到进一 步健全,被审计单位的审计整改工作和审计机关更加紧密地 联系在一起,审计整改工作增加了新的内涵。 修订后的《审计法》第四条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应当将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的问题的纠正情况和处 理结果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审计机关作为 政府的组成部门,政府承担的报告责任通常委托审计机关完 成或由审计机关协助完成。为了履行报告责任,审计机关既要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汇总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还要对被审 计单位整改成效进行评估,肯定整改成效,指出存在不足,确 保审计整改工作不留尾巴。因此,审计整改不仅仅是被审计单 位的工作,也成为审计工作的一部分。当然,被审计单位是审 计整改工作的主角,审计机关是审计整改工作的监督者、报告 者,还要充当裁判员的角色。评价审计机关的绩效有很多指 标,审计整改工作应成为衡量审计机关绩效的一个重要指 标。一份好的审计报告指出了被审计单位的问题,也提出了有 针对性的改进意见,但是如果对审计整改缺乏监督,造成审计 整改不了了之,审计成效就会大打折旧,还将产生不良效果, 影响审计机关的权威和公信力。因此,审计机关在审计整改工 作中要当好监督者、裁判员、报告者,促进提高审计机关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