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5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二○○六年九月七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5年12月至2006年4月,审计署对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发展改革委)2005年度组织分配中央预算内投资、国债投资和其他政府投资,以及发展改革委2005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宏观经济研究院等35家下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发展改革委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委本级和15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根据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批准的中央财政预算及财政部批复,2005年发展改革委组织分配5项财政性建设资金,共计1574.76亿元。截至2005年底,除国债投资58.25亿元结转下年外,其他资金计划已下达完毕。在组织分配上述政府性投资过程中,发展改革委坚持“五个统筹”,加强薄弱环节,充分发挥中央政府投资对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作用。一是调整和优化投资结构。继续加大对农业及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卫生、基础教育、生态环境建设、西部大开发、东北老工业基地调整和改造等方面的投资力度,优先安排续建项目,控制新开工项目,保证重点支出。二是强化了投资计划管理。200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年初下达到具体项目的比例从2004年的57%提高到68%;加快国债投资计划下达进度,年末国债投资结转规模由上年的18%下降到5%。三是加强了投资制度体系建设。2005年发展改革委共制定了10项政府性投资管理制度,对提高投资项目决策和管理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中央政府投资管理中的主要问题。 1.至2005年底,发展改革委未下达投资计划,结转下年国债投资58.25亿元;因投资计划下达较晚,以及地方财政部门对部分国债转贷资金未按规定向财政部做出还贷承诺等,财政部对发展改革委已安排的投资计划153.48亿元未拨付资金;已拨付的国债投资有22.81亿元结存在南水北调工程项目,未投入使用。以上,共有国债资金234.54亿元没有安排下达或投入使用,占当年可安排国债投资的20.1%。上述做法影响国债投资的预期效益。 2.对354.4亿元中央预算内投资,发展改革委年初下达计划267.37亿元,扣除其中含有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尚未批复和“打捆”项目22.98亿元,以及未细化的投资1.67亿元,实际落实到项目242.72亿元,占当年中央预算内投资的68%,未达到“有预算二次分配权的单位年初下达预算要达到当年预算75%以上”的要求。 3.在“淮北大堤除险加固工程”等5个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淮河干流上中游河道整治及堤防加固工程”等5个项目的初步设计尚未得到批复的情况下,发展改革委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10.9亿元,不符合国家关于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 4.2005年10月,发展改革委在下达煤矿安全改造项目投资计划时,对财政部已拨付关闭破产补助38.33亿元的10个资源枯竭型关闭破产煤矿,安排安全改造资金2741万元。对政策性关闭破产煤矿,不应再安排安全改造资金。 5.有的补助地方投资项目还存在计划安排过细,不利于更好地发挥中央政府投资效益的问题。审计抽查农村卫生基础设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农村基层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农村巡回医疗车、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优质粮食产业工程、动物防疫项目、种养业良种和植保工程、渔政项目、西部地区退牧还草10项国债投资计划,共下达国债投资计划122.52亿元,安排13488个项目。其中:补助投资100万元以下的项目11479个,占总数的85.1%。补助投资20万元以下的乡镇卫生院项目,涉及2024个;县医院传染病区项目,涉及205个;乡计划生育服务站项目,涉及51个;县动物卫生监督站项目,涉及146个;渔政执法车和执法快艇项目,涉及202个。 6.有的部分专项投资存在内容交叉,资金多头审批安排的现象。2005年,发展改革委、交通部分别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国债投资”、“车购税”和“以工代赈”等资金263.3亿元,安排“县际和农村公路改造”、“通达工程”、“乡村公路”等6项专项投资,这些专项均涉及农村公路建设,内容相近,资金多头下达。发展改革委一些专项投资也存在不整合、内容交叉,甚至有少数项目重复安排投资计划。如2005年,发展改革委分别安排了4项涉及农村医疗的专项投资计划。对齐齐哈尔二机床集团公司的“大重型数控铣镗床”项目,发展改革委重复安排国债资金补助。 7.去年中央预算执行审计中曾发现,发展改革委到2004年底才下达“优质粮产业工程”、“动物防疫体系工程”当年国债投资计划。从今年审计情况看,这一问题仍未得到解决。因发展改革委与农业部对这两个项目下达投资计划方式的意见仍不一致,致使这两个项目2005 年度的投资计划直到当年11月27日和12月30日才下达。 (二)部门预算执行中的主要问题。 1.个别项目预算执行和部分专项经费管理不够规范。2005年,财政部年中追加发展改革委“建设节约型社会展览会”和“十一五重大节能工程实施方案编制”两个项目预算900万元。这些资金发展改革委当年未支出形成结余。上述做法,不符合财政部《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中央部门应当按照批复的项目支出预算组织项目的实施,并责成项目单位严格执行项目计划和项目支出预算”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