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央行内部审计工作机制性缺陷的主要表现 ①管理体制“双重化”,独立难体现。 ②组织体系“边缘化”,职能难发挥。 ③职责界定“模糊化”,重点难突出。 ④监督手段“单一化”,效率难提高。 ⑤制度体系“缺损化”,质量难保证。 ⑥资源信息“部门化”,成果难提升。 解决方略: 1.改善管理体制,理顺组织体系。取消内部审计管理 同级监督职责,统一实施“下查一级”原则,从体制上保证 内部审计工作不受同级部门和个人的干预。(1)设立区域 性内部审计中心。借鉴商业银行在这方面的一些成功做 法,在相邻的3~4个地(市)间或者一定行政区域内设立 若干独立的内部审计中心,人员配备控制在辖区职工总人 数的2%~4%之间,隶属大区分行管辖,直接向大区分行 行长负责。在中支和县级支行建立内部审计人才库,实施 内部审计联络员制度。(2)实施内部审计人员派驻制。县支 行不再单独设立专(兼)职内部审计员,由中支直接向县支 行派驻,其人事、工资关系挂靠中支,被派驻内部审计人员 直接向中支内审科或中支行长负责。(3)设立综合监督部 门。整合现有基层行内部监督职能部门,设立大监督机构, 中支人员配备18人左右,县支行配备3人左右,专职履行 人民银行内部监督职能,直接向行长负责。比较三种方案, 第一种方案对于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有 很大的作用,有利于内部审计人员大刀阔爷地开展工作, 但区域性的内部审计中心由于过于集中,开展常规性的审 计和全面审计困难增加。第二种方案优点在于解决了县支 行内部审计“挂靠”的现象,提高了县支行内部审计工作的 地位,但实际效果还有待商榷。第三种方案注重了对基层 人民银行现有内部监控力量的整合,减少了许多交叉检查 的重复性劳动,有利于节约监督成本,但一次性的监督检 查有可能造成内部监控的不到位,风险控制的不完全,出 现监控“死角”。第三种方案最切合实际。 2、明确职责界定,简化审计程序。作为内部监控的重 要组成部分,不同的职能部门侧重点各不相同:业务监督 部门侧重于对业务的合规性、合法性的检查与监督,是内 部监控的“第一道防线”;纪检监察侧重于对人的依法从政 的监管,是内部监控的“第二道防线”;而内部审计则侧重 于对人的履职情况的监督,是内部监控的“第三道防线”。 因此,要对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责进行更为详细的定性、定 量界定,要突出内部审计工作监督行为再监督的原则,进 一步确定内部审计在内部监控中的主导地位。对于全面审 计、专项审计、离任审计、履职审计等具体内部审计项目要 逐一制定规范的操作办法和实施细则,防止内部审计变成 日常业务检查。同时,目前人民银行的内部审计操作流程 多、程序严格,虽然在规范内部审计操作行为,提高内部审计档案质量,减少内部审计诉讼等方面起到了很好的保证 作用,但过于复杂的程序不符合效益、效率原则,因此,要 对内部审计程序进行科学的简化。 3、改进监督方式,提高内部审计效率。随着人民银行 内部审计地位和作用的提高,开发利用内部审计监督信息 管理程序和系统提上日程,综合运用现场审计、非现场审 计、动态审计等多种审计方式成为必然。一是内部审计监 督信息管理系统的开发与应用。基于动态监督的需要,可 以在会计集中核算系统、大额支付系统、金融统计监测信 息系统和货币发行管理各子系统等各业务系统中,增设同 步监督路径,创立与之相匹配的相对独立的“内部审计监 督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内部审计监督的“第一时间”风险 监测与防范。二是开展非现场审计。非现场审计作为现场 审计的重要补充,是保证内部审计经常化的有效手段,具 有监督频率高、信息连续性强、审计成本低、动态反映及时 等特点。开展非现场审计首先要注重信息资料的搜集与整 理,要注重非现场审计资料的日常分析,为开展现场审计 提供参考依据。 4、健全制度体系、保证内部审计质量。一是建立健全内 部审计工作和内部审计人员考核评价制度。基于内部审计工 作的特殊性,对内部审计工作和内部审计人员考核评价不能 简单采取常规的工作目标考核方式,要实行党委(党组)直接 考核认定的方法。二是建立健全内部审计责任追究制度。要 实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同时,实行内部审计工作“问责制”, 对内部审计人员履职过程中出现的重大违规违纪行为和重 大责任事故,要追究其责任,严肃处理。三是健全内部审计人 员业务培训与再教育机制,不断丰富和完善内部审计人员知 识结构,提高内部审计人员履职能力。四是建立内部审计处 罚制度,赋予内部审计部门一定的独立处罚权。 5、实现资源共享,促进成果转化。一是建立监督、审计 成果信息库。构筑一个连接内部审计、纪检监察、业务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