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利用往来科目,偷漏税款 这种现象一般针对于企业部门,他们大多利用往来科目 的特殊性和隐蔽性,将某些应作为收入的款项与一些待结算 款项一同计入该科目,鱼目混珠,以最终达到偷漏国家税款的 目的。如:某单位将应计入营业收入的工料款等放在“应付账 款”科目挂账造成漏缴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数万元。 二、利用往来科目,隐藏应上缴财政的预算资金 有预算收入上缴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必须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将应当上缴的预算资金及时、 足额地上缴国家金库,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但有的 单位在实际工作中未能做到将预算资金或者预算外资金及时 足额地上缴国家金库,而是将其在往来科目挂留。如:某单位 将收取的工本费、登记证款数万元一同计入“暂存款”科目,造 成国家财政资金的流失。 三、利用往来科目,人为调剂资金 往来科目核算的是一些临时性、待结算的款项,有的单位 利用这个特点将一些没有名目的资金计入该科目,以掩盖资 金的真实用途。如:某单位某年末支出科目计入一笔数额不小 的款项,进一步审查对方科目是“暂付款”,经询问原来该单位 是人为调剂资金,账面上走一笔空账,并未真正的划转资金。 四、利用往来科目,隐藏部分收入、支出 一些事业单位为了压缩本单位的收入支出数目,将其他 收入与费用支出一同计入往来科目二者相互抵顶,年终只反 应余额,造成会计核算的严重失实。如:某单位将收取的承包 费记入“其他应付款”科目,同时将该单位的招待费、诉讼费、 利息支出等一并计入该科目,造成隐瞒收入,少列支出的问 五、利用往来科目,将个人借款长期挂账 部分单位在往来户上将职工个人借款挂账,长期得不到 清理,使财务管理混乱。 为此,该局提出如下建议:一要从制度上规范往来账的管 理。要建立往来账定期清理制度,及时清理长期没有发生业务 往来项目,保证往来账余额的真实性。二要严格收入及支出的 确认标准和范围,严禁将收入或者支出记入往来账形成挂账, 使之成为某些单位隐瞒收支的蓄水池。三要严格限定个人借 款范围,差旅费和备用金要建立相关制度,严格审批手续,防 止国有资金流失。四要严格按照国家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要做到往来账目项目清晰、金额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