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处理环节是指审计结果公告 后,审计机关对社会公众的反馈意见 进行处理的过程,包括接受意见、作出 处理、对审计结果公告的影响等三个 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在我国还是新 生事物,仍在逐步探索性地开展,因此 后处理环节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在实践 中,都尚未真正建立和完善。随着审计 结果公告制度的不断成熟,后处理环 节必将越来越多地走进我们的视野, 并对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甚至对审计工 作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其作用主要 (一)后处理环节是审计结果公告 制度发展和完善的需要。随着审计结 果公告制度不断发展,一方面社会公 众对审计结果的关注度越来越大,参 与的热情越来越高,另一方面审计机 关自身也迫切需要掌握审计结果公告 后所产生的影响和反应,顺理成章地 会建立起审计机关与社会公众的互动 平台。通过互动,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的 作用得到进一步显现。因此可以说,没 有后处理环节的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是 片面的、不完整的和不成熟的。 (二)后处理环节是社会公众行使 监督权的需要。审计结果公告后,增进 了社会公众对审计事业和国家公共管 理的了解,同时也为社会公众参加管 理、行使社会监督创造了有利条件。通 过社会公众对审计结果的监督和反 馈,必定会促使原有审计结果的进一 步充实和完善。因此,后处理环节实际 上也是审计成果的再加工环节,是一 种进一步增强审计威慑力,强化审计 监督力度的有效途径。 (三)后处理环节是审计工作自身 约束的需要。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是一 柄“双刃剑”,在满足社会公众需求的 同时,也给自身工作带来了更大的风 险。后处理环节的各项工作,通过与社 会公众反馈意见的互动,既给审计人 员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提高审 计工作质量带来了压力和动力,也开 辟了一条弥补由于种种主客观因素带来的工作失误的途径,使审计机关能 够尽最大可能向社会公众提供真实可 靠的审计结果。这种通过外部监督来 实现的纠错或者是校正的方式,应该 说是符合“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审 计精神的。 但我国现有的法规对审计结果公 告制度后处理环节还没有明确的规 定。目前涉及审计结果公告的4项法 规:《审计法》、《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试行办法》、《审 计机关公布审计结果准则》都仅是对 可以公告、如何公告、公告的内容等进 行了明确,而对反馈意见如何处理等 审计结果公告后必然会产生的问题未 进行规范。根据《审计署二○○三至二○○七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到2007 年力争所有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项 目的结果,除了涉及国家机密与商业 机密以外,全部都要向社会公开。地方 各级审计机关也都制定了相应的发展 规划,加大了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的推 进步伐。可以预见,在今后三至五年 内,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必定在全国范 围内得到全面、深入的开展。因此,未 雨绸缪,尽早制定后处理环节的操作 规范,是逐步建立制度化、规范化、法 制化的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的重要方 后处理环节的操作规范,一般应 当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一)接受意见及反馈意见的提出 与受理。主要有以下要素:(1)时限。明 确审计结果公告后反馈意见的截止时 间。社会公众对审计结果的反应不应 是无限期的,而应在一定恰当的期间 内提出。(2)渠道。审计机关应当向社 会公布或在审计结果公告中明确受理 反馈意见的职能机构的通信地址、接 待的时间、地点和通讯号码、电子信 箱、网址等,以便依法、及时、合理地处 理相关人的请求。(3)意见的提出。审 计结果的相关人是一个范围较广的概 念,可以是审计事项的知情人,可以是 审计事项的关注人,可以是审计结果 的利益关系人。因此,笔者认为无需对意见的提出人作出界定,重要的是意 见的提出应当是与所公告的审计结果 密切相关的,这样的意见可能是指向 审计的基本情况、审计评价、审计查出 的问题的定性与处理、被审计单位对 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等。总之,可 能对公告的审计结果所形成的结论构 成影响。同时,提出的意见应当事实清 楚,有理有据,并有提出人的真实地 址,以便联系。(4)受理。审计机关职能 机构收到反馈意见时,应当登记。能够 及时、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 场、及时、书面答复;不能当场、及时答 复的,应明确一个期限;对属于其他机 关部门处理的事项,应及时转交有关 单位;对事实模糊、难以查证或与审计 结果不相关的事项,应作为备查资料, 待以后审计中解决;对事实清楚、与审 计结果密切相关的事项,应提交给审 计机关领导,确定进一步查证的具体 (二)作出处理即对反馈意见的查 证过程。包括:(1)审查。审计机关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