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查处问题屡犯的原因分析 (一)现行审计体制的缺陷导致外来干预难以避免 我国审计属行政型管理体制,在许 多方面同样摆脱不了体制缺陷的干扰, 部分问题上报难、处理更难,久而久之, 致使审计屡查屡犯无法彻底纠正和解 (二)预算管理机制不够健全,客观 上造成了“屡查屡犯”的现状 一是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起完整统 一的公共预算,预算没有覆盖所有政府 收支,庞大的预算外收支不受预算法制 约,游离于预算之外。二是预算编制和计 划安排比较粗放,没有细化到具体项目 和单位,公开透明度比较低,执行过程中 随意性较大。三是尚未建立起科学的支 出标准和预算定额,一些资金的分配标 准不统一、不透明。由此造成财政资金各 自为政、任意支配,挤占挪用专项资金、 滥收滥支、预算外资金逃脱财务监管行 为屡禁不止。 (三)法规制度不配套或滞后的影响 由于法规制度出台后在贯彻实施中 有一个过程,既有与其他政策相配合的 问题,又有贯彻落实中与认识不一致的 阻力。这种影响,也是造成审计查处问题 屡查屡犯的原因之一。如“收支两条线” 等规定实施了多年,仍未完全落实到 (四)个别部门、单位的领导法制观 审计处理对事不对人,导致“屡查屡 犯”的根本因素未得到应有的追究。如,有的部门领导为了政绩需要,对“跑项 目、争资金,拉关系、要支持”中的一些不 合理开支采取默许的态度,认为只要是 为公不为私,违法违规的经费只要不落 入个人腰包就可以放任,忽视政策和规 定,任由其所用,造成挤占挪用专项资金 现象时有发生。 (五)审计部门执法不坚决、力度欠 一方面,审计部门在反映和处理问 题时存在“两怕”现象,一“怕”问题反映 后影响上级对本地、本部门的划拨资金, 制约地方经济发展,审计部门“难辞其 咎”;二“怕”给党委和政府“添乱”,影响 与其他部门关系,担心日后审计机关的 工作会处处受制于人。因此对查出的问 题很难依法追究或者追究到底如实上 报。这些都影响着审计监督作用的发挥, 造成一些违纪违规问题屡查屡犯。 (六)部分审计人员重审计、轻处理落实和跟踪问效,也是造成审计屡查屡犯的重要原因 由于现阶段审计与处理处罚未分离,且实行主审负责制,一方面,审计处理处罚时干扰因素多、处理难度大,审计人员有畏难情绪;还有的认为罚来罚去都是财政的钱,若处罚超过被审计单位的承受能力,会造成新的违纪违规,从而适得其反。另一方面,审计处理缺乏有效手段,落实到位难,耗时费力大,审计部门怕吃力不讨好,故而有审计从严、处理从轻的倾向,这些都是造成屡查屡犯原因所在。如某单位从自身利益出发,为逃避财务监督,设置预算内、外两套账,虽经审计多次提出,但仍未纠正。 审计查处问题屡犯的控制对策 一是严格权限和责任。在严格依照审计法律法规赋予的权限和职责依法审计、依法处理,纠正错弊的同时,要积极推行领导责任追究制度,将对事的处理与对人的处理联系起来,科学、全面地界定经济责任。这是杜绝屡查屡犯的根本措施。 二是要尽快建立统一的公共财政体制。不允许有财政预算和法律规定以外的财源渠道和花钱渠道,政府或部门的机动费或预备费一般不得超过5%,以减少执行预算的随意性。财政预算和预算管理执行都必须公开透明,预算要细化到每笔款项去向的单位,钱的去处让公众看得见、能了解、可监督,一目了然。 三是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建立健全各项内部控制制度,提高人员素质和审计工作质量。如完善审计复核制度、建立质量监督机制、过失责任追究制度等。从审计执法的全过程中加以控制,既是防范审计风险的必要,又是消除屡查屡犯现象的可行办法。 四是实行审计结果公开。建立和完善审计结果披露机制,发挥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的作用。这是消除屡查屡犯行为的有效手段。 五是协同各方执法合力。充分发挥财务监督、纪检监察监督和审计监督的合力,从各个层次上监督落实审计查处问题的纠正和整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