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经调查核实,审计署就沧州盐山县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组违反审计纪律问题,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局,署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各派出审计局发出了通报。 通报指出,根据河北省审计厅统一部署,今年3月至4月,沧州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盐山县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竣工决算进行审计。在审计期间,发生了审计组成员、盐山县审计局工作人员张洪涛猝死事件。之后,这一事件经媒体以“沧州市一审计人员接受招待猝死酒店门前”为题予以报道,在社会上引起一定反响,给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形象造成不良影响。 上述情况发生后,审计署高度重视,及时发布了新闻发言人声明,迅速成立调查组进行了调查。河北省审计厅也立即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 经调查查明,虽然当地审计机关尚未实行审计署的“八不准”审计纪律,即审计组有关人员食宿费用可以由被审计单位负担,但该审计组在审计期间违反规定接受了被审计单位的多次宴请。此后,审计组又参加被审计单位组织的赴外地旅游的活动,虽然费用由审计人员自己负担,但这也是违反审计署有关规定的。目前,沧州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正在对这起违纪事件的有关人员进行查处、追究责任。 通报强调,该审计组发生违反审计纪律的问题,给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敲了警钟。它说明在执行审计纪律上还有薄弱环节,加强审计机关廉政建设还任重道远。各级审计机关要从中深刻吸取教训,保持清醒头脑,举一反三,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进一步以“外抓纪律、内抓管理”为重点,强化廉政建设和审计纪律,不断提高广大审计干部廉洁从审的自觉性。要继续贯彻从严治理审计队伍的方针,建立健全审计执法过程中的监督制约机制,坚决查处审计人员违纪问题,严肃追究责任。各级审计机关要争取政府的支持,积极创造条件,全面实行“八不准”审计纪律。要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建设一支经得起各种考验的审计队伍,为深化审计工作、发展审计事业奠定坚实基础,作出新贡献。 链接:审计“八不准” 经国务院领导同意,审计署于2000年3月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审计纪律的规定》,即简称的“八不准”纪律。该规定是对审计署机关和署驻各地特派办、署驻中央各部、委派出局提出的刚性要求,而对地方审计机关,即各省、市、县审计厅(局),由于隶属关系和各地财力的情况不同,只提出可参照执行。“八不准”纪律之所以会有必须执行与可参照执行的区别,主要是由于我国财政“分灶”吃饭体制决定的。通俗地说,审计署执行“八不准”,其外出审计的经费是由中央财政根据审计署审计工作预算拨付的,而其他地方审计机关外出审计 的经费则是同级政府根据可支付的财力情况而定的。 目前,全国已参照执行“八不准”纪律的有17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自省至县全部参照执行的地区只有3个。河北省则由于地方财力所限,自省至县尚未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