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7月6日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一项最新通知,明 确了对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等三险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政策,并第一次明确了住房公积金 的免税缴纳比例为12%。该通知规定,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 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 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因此,专家 表示,尽管目前我国工薪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额规 定为1600元,但加上免征个税的三险一金和独生子女费、托儿 补助费、书报费、洗理费等在内,工薪纳税人的实际个税起征 点最高可超过2000元。 三险一金免个税 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的《关于基本养老保 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 得税政策的通知》中,首先明确了企事业单位按照当地政府规 定的缴存比例缴纳的“三险”,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 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并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 得额中扣除。 同时,该通知明确规定,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 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 题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精神,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 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 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 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 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 执行。个人实际领(支)取原提存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 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三险一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将是国家长期执行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但超过标准以上“三险 一金”还是要扣个税。该通知明确,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 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 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 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于各地擅自提高上述保险费和住房 公积金税前扣除标准的,财政、税务机关应予坚决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