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凭证填制以后,为了保证其真实可靠,会计部门在据此填制记账凭证入账前,尤其对于手工填制的原始凭证,必须进行严格的审核。审核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进行: 1.整体审核 在确认原始凭证是财政、税务部门允许使用的发票、收据、车船票以及内部自制凭证等反映经济业务发生书面证明有效的基础上,进行发票内容的整体审核。即审核凭证填制日期、经济业务、单位抬头等是否有漏填的情况。 2.填制内容 审核填制内容是否含糊不清,或故意掩盖事情真相或与经济业务不符的情况。如普通发票经济内容记载“修理费”等,则属与经济业务发生不符。 3.单位抬头 审核凭证上的“抬头”是否与本单位名称相符,有无添加、涂改的现象。如果不符,则不允许报销。 4.开票日期 审核开票日期,有的票据开票日期为以前会计年度,充数报销时,则不能据以报销入账。 5.数量、单价与金额 主要审核:数量乘单价是否等于金额;分项金额相加是否等于合计数;小写金额是否等于大写金额;阿拉伯数字是否有涂改,挖补现象。 6.收款单位签章 审核凭证是否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或是发票专用章。印章本身模糊,或盖章时有意用力不够以致不清晰;专用章不是采用符合规定的印章而是乱盖其他印章,有的甚至干脆不盖印章。 7.是否阴阳发票 对于采用多联式发票办理结算业务,一般自带复写。对于背面无复写笔迹的原始凭证上(通常称“阴阳票”),可能存在“大头小尾”的情况,财会人员必须查询原因。 8.审核“白条” 财会人员遇到“白条”,一定要查询原因,审核手续,尽量拒收。如外单位没有加盖公章的借条等。 9.有关人员签名 审核原始凭证有关人员是否签名、有无不签名或是只签姓的情况,财会人员都要引起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