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公告只是国家审计信息披露制 度的一部分。审计公告本身会带来了很 大压力,一个是社会期望值很高,人大、 政府对审计的要求越来越高;二是群众、 媒体的期望越来越高,审计部门收到的 举报信大幅度增加,体现了群众对审计 的信任。如上所述,审计在公告中会带来 不同的信号,而不仅仅是几个数字几个 结论而已。目前审计公告在内容、方式、 时机、要求和程序上还存在相当多亟待 研究和解决的问题。我们认为,应尽快地 构建国家审计信息披露的理论框架。一 个完整的国家审计披露框架应从审计信 息披露的理论基础、法律制度和具体应 用三个层次上进行构建。如图所示。
1.审计信息披露的理论基础。这一 层次的研究主要是解决审计公告为什么 要披露的问题。审计信息披露的理论基 础主要有受托责任理论、新公共管理理 论和公开选择理论。 (1)受托责任理论。根据宪法,我国 的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一切权力属 于人民,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人民将 公有的国有资源委托给各级人民政府经 营管理,委托国家审计对政府进行监 督。国家审计对政府受托责任履行情况 进行审计后,须向委托人即人民汇报,向 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因此人民是国家审 计的真正委托人,国家审计要向人民负 责,对人民报告工作,如实汇报审计结果,尽职尽责地为人民服务。 (2)新公共管理理论。传统的公共行 政学是政治与行政二分法的理论,其主 要特点是:政府管理体制以科层理论为 基础,权力集中,层级分明,法规众多,程 序繁杂,官员行为标准化、非人格化。传 统公共管理体制僵化,行政机构高成本、 低效率的问题愈来愈突出。新公共管理 的特征就是对政府的绩效和责任的高度 关注。建设一个优质、高效、经济、更负责 任的政府成为国家、政府和民众的共 识。政府需要有独立的部门来评价自己, 获得公众的肯定。而公众需要独立的部 门来考核评价政府的绩效,以了解政府 是否高效、负责任地运行。这种政治需求 强调了揭示政府活动报告的成本及效 益。国家审计就是基于新公共管理的政 治需求而产生的,并向社会公众公布审 计结果,以满足社会公众对政府运行和 管理状况进行了解的迫切需求。 (3)公开选择理论。政府官员作为政 治市场的行为主体具有“理性人”的特 征,有可能受个人利益的驱使,追求个人 利益的最大化,从而使公共选择的结果 偏离公共目标,从而使公共机构运行的 结果不一定代表公众的利益。因此,必须 对政府的公共选择及其运行结果进行监 督。而国家审计就是应阳光政治、权力制 衡的需求而产生,并公告审计结果,通过 社会舆论对政府形成监督的机制。 2.审计信息披露的法律基础。这一 层次主要是研究审计信息披露的依据。 我国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的法律依据主要 有宪法、审计法以及行政规章。宪法第二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 于人民”、“人民按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 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 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明确了公民 具有知情权。审计法第36条规定:“审计 机关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 会公布审计结果。”第4条规定,“国务院 和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每年向本级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审计机关对预 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 告。”2001年8月颁布《审计机关公布审 计结果准则》,规范了审计机关向公众公 开重要审计事项审计结果的行为。2002 年3月颁布的《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试 行办法》,规范了《审计结果公告》文本, 规定了公告的内容、条件和审批程序。目 前我国审计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还存在 着很多不规范的地方。存在着如何在体 制上协调好审计机关与政府、党委、人大 和公众的关系,解决国家审计的独立性 问题;将审计机关的公告审计结果的“法 律权利”改为“法律义务”,将“可以”改为“应当”或者“必须”;以及如何协调保密 法的关系等问题。从法律环境上看,需要 建立我国政治文明建设和各级国家机关 高效、廉洁运行的环境,在政府的支持力 度、政府审计问责制度、公众的“知情权” 和“透明度原则”、财政预算的“自由量裁 权”的削弱,与纪检、监察、司法等部门的 配合等等方面,都有一系列的问题尚未 解决。通过理论的研究可以指导实践,以 保证国家审计制约权力不受到限制。 3.审计信息披露理论的具体运用。 这一层次的研究主要是解决国家审计信 息如何披露的问题,也就是向谁披露,如 何披露,披露什么的问题。包括了信息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