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在20世纪70年代以前,新加坡审 计署(AUDITOR -GENERALOFFICE)仅 致力于传统的合规性财务审计。1972年, 新加坡在“提交议会的审计署报告”中讲 到了浪费和腐败问题。当时新加坡认为 应该将它作为审计署一个重要和传统的 职能。但是,当时的新加坡仍然处于传统 的运用制度基础导向进行合规性审计的 阶段,而且,制度基础导向在新加坡直到 1976年才开始广泛运用。1979年7月,新 加坡审计署派官员前往美国审计总署 (USGAO)考察。学习了经营审计的概 念、原则和方法。1980年11月,联合国发 展项目(UNDP)专家建议新加坡制定规 划,发展自己的绩效审计并进行项目审 计。在建议的指引下,审计署派官员分别 前往美国会计总署GAO 和加拿大审计 署OAG(Officer of Auditor -General)培训 绩效审计。选择美国和加拿大的原因是 因为这两个国家的绩效审计已经相当规 范。去美国和加拿大的这几名官员归国 后,承担了领导工作,并将绩效审计传授 给其他审计署成员。但是,新加坡的绩效 审计依然发展相对缓慢。为此,1983年新 加坡审计署聘请了来自英国的顾问专门 从事培训绩效审计的人员。这名顾问制 订了绩效审计的培训计划和课程。对审 计人员提供在职培训,并编制了有关绩 效审计方法的手册。这些方法至今仍对 新加坡的各个部门实施绩效审计有着深 远的影响。 目前,新加坡审计署对政府部门及 其下属单位的审计主要有四类,即财务 审计、合规审计、经济效益审计、项目审 计。经济效益审计是审查政府部门或法 定机构的人力和其他资源是否按高效与 节约的原则进行管理、运用,有无浪费和 奢侈现象。项目审计是审查被政府部门、 法定机构列入经济发展计划的各个项目 和实施方案的执行结果是否达到预期目 标。这两种审计实质上就是绩效审计。 绩效审计在新加坡发展的原因有: 第一,随着经济的发展,新加坡政府的收 入和支出越来越大,政府所承担的社会 和经济义务也日趋扩大,人们对提高公 营部门资金支出效果和明确支出的经济 责任的要求也越来越严格,这是绩效审 计在新加坡兴起和发展的一个重要原 因。第二,新加坡的法律法规趋于完善, 财务会计活动也日益规范化,财务活动 中的违纪违规现象日趋减少,那么,传统 合规性财务审计自然减少了,因此,不断 扩大审计职能作用范围,向绩效审计延 伸,成为审计自身发展的要求。 特点 1、健全的法律 新加坡是“立法模式”政府审计制度 的追随者。其议会是最高立法机构,也是 名义上的最高行政机构,政府是实质上 的最高行政机关。 1966年,新加坡通过了第一部审计 法,这也标志着其政府审计制度的建 立。新加坡《审计法》规定,国家设审计长 公署或称审计署。审计署既独立于政府, 也独立于议会,但其负有向议会报告的 责任。审计署的开支由议会决定并由国 家统一基金支付。 根据《审计法》规定,新加坡所有政 府部门(包括公共服务委员会)、最高法 院和议会的账目都应由审计长进行审 计,并报告工作。另外还要根据法律规 定,审计与政府账目和其他管理公共资 金的公众机构或团体账目有关的事项。 新加坡国家审计是国家整个管理体系中 的一个监督环节,审计署可以检查它认 为需要检查的一切材料,由于其组织、人 员等方面具有的独立性,其审计情况既 可以上报议会,又可向社会公开,虽然不 直接进行处罚,但仍有很高的权威性。在 新加坡,每成立一个法定机构,就会有一 部关于该法定机构的法案(ACT)规定法 定机构的年度 财务报告必须 经过审计署的 审计并签署审 计意见。 2、规范的方法 新加坡审计署的绩效审计,融合了美国会计总署(GAO)的经营审计方法以及自己的规划和管理理念。新加坡的绩效审计分为以下几个步骤:建议阶段、讨论阶段、详细规划阶段、实施阶段、评价阶段。 建议阶段主要是选取一些事关公众利益的重要项 目。在讨论阶段,要召开有审计署主要官员出席的研 究会议,收集被审计对象的所有有用信 息,并研究相关的法规,识别和测试被审 计对象的管理控制。在详细规划阶段,要 根据审计的重要性、预期影响、花费的时 间和精力来评定欲审计的项目,并指派 不同的人员实施审计。在实施阶段,主要 包括的工作有:(1)判断各项调查的重要 性;(2)查找原因;(3)识别各人员的责 任;(4)区分事后纠正和事前预防的行 为,并提出推荐意见;(5)与被审计单位 职员讨论发现的问题,以确保审计的客 观性及纠正措施可被接受;(6)在总结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