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塑造行业诚信,加强对CPA 的 个人道德约束 诚信是市场经济建立的基础,作为 市场经济秩序的忠实维护者,CPA 更需 要讲诚信,具备正直诚实的品格,不偏 不倚地对待有关利益各方。CPA 诚信的 缺失会引发全社会对整个CPA 行业及 资本市场的信任危机,破坏资本市场正 常的资源配置秩序。CPA 应当是受过良 好职业教育、训练有素、具备足够专业 素养为社会公众提供知识产品的儒 商,而不应是惟利是图、“捞一票就走” 的街边小贩,决不能因蝇头小利而忘 却职业道德和政府法令。诚信机制的 建设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需要 德治与制度制约双管齐下。一方面,要 在全行业范围内开展以诚信为核心的 职业道德教育,加强CPA 自身修养建 设,通过诚信执业倡议和承诺、诚信自 律公约等形式,提高其对职业重要性 和光荣性的认识,使诚信自律以及独 立、客观、公正地执行审计准则的相关 规定成为每个从业人员的自觉行为。 另一方面,要以健全的制度制约失 信。行业协会应尽快制定以职业道德 和执业质量为量化标准的CPA 行业信 用评价指标体系,建立执业机构和执 业人员的诚信档案,记录并定期公布 事务所及CPA 的执业情况、违规行为 及相应处罚结果,通过监督体系和失信 惩罚机制的建立与完善,提高合谋者的 违约成本和被查处概率,降低其对合谋 的期望收益,迫使CPA 将诚信作为自己 执业的最优行为准则。 (二)改革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 净化CPA 的执业环境 为了从组织形式角度来抑制CPA 的过激商业行为,会计师事务所应逐步 放弃现行的有限责任制而向无限责任 的组织形式过渡。通过引导合伙制事务 所的建立与发展,利用事务所内部形成 的相互监督机制和由合伙制形成的巨 额赔偿机制,迫使CPA 遵纪守法,加强 内部质量控制,自觉抵制合谋倾向,重 建独立审计诚信,避免审计合谋的发 生。对于因市场供求关系扭曲而造就的 恶劣执业环境可通过以下两个途径得 以矫正:一是积极推进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二次改制和合并,进一步促进事务 所上规模、上档次,尤其是要促进我国 证券审计市场寡头垄断型市场结构的 形成,增强事务所保持独立性的实力和 实现规模经济效益的可能性,避免因数 量繁多的事务所间的无序竞争而造成 短期行为及其对审计质量的损害;二是 要改革审计收费,一方面要综合工作数 量和质量两方面考虑来确定收费标准; 另一方面要设定最低收费标准和收费 情况披露制度,并要求事务所严格执 行,有效遏止CPA 行业价格战的发生。 (三)引入声誉处罚机制,加大对违 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对事务所承担的责任应加以延伸, 不仅要包括整个事务所的经济资产,还 应包括所内CPA 的个人声誉资产,将 CPA 的个人财富与声誉挂钩,使其在面 对审计合谋贿赂时认识到:一次审计合 谋不但会给自己及其合伙人带来经济 上的损失,还会使其本人及整个事务所 的声誉急剧下降,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 时间内蒙受接不到业务的严重损失,并 有可能恶性循环下去,最终导致合伙企 业的倒闭,由此促使CPA 因珍视声誉而 拒绝合谋。目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在每年公布审计失败案时,将参与审计 合谋的CPA 的姓名公布在醒目位置上, 其目的就是要通过声誉机制来修正 CPA 审计合谋的主观意愿。防止审计合 谋还要注重声誉处罚与法律处罚相结 合,法律处罚是声誉处罚的有效保证, 通过加大民事赔偿力度和强化刑事处 罚责任追究机制,能够使合谋成本远远 大于合谋收益,使铤而走险的舞弊者人 财两空,直至出局,才能从根本上有效 遏制审计合谋的发生。 (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审计委 经营管理层兼具被审计单位和审 计委托人的双重身份,扭曲了正常的审 计关系,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将有利于 出资者选聘、监控、激励经营管理层和 CPA,使经营管理层保持诚信,CPA 能够 进行独立审计,有效预防经营管理层与 CPA 之间审计合谋的发生,保证委托人 权益不受损害。具体做法是:首先,通过 国有资本逐渐退出、引入战略投资者作为股东进入企业以及建立切实有效的 内部权利制衡机制,合理地解决当前所 有者缺位和“内部人控制下一股独大” 的公司治理结构问题以及股东大会、董 事会、经理和监事会之间的角色定位、 权利配置问题,使其各司其职、各负其 责。其次,在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公司治 理结构的前提下,建立真正独立的审计 委托关系,上市公司可由董事会或其下 属的审计委员会来进行CPA 的选聘,一 般国有企业可由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或其主管部门委托进行审计,并对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