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银行存款审计时,应取得并检查银行存款余额调 节表,该程序是银行存款实质性测试中最重要的审计程序之 一。测试的目的是证实被审计单位资产负债表中所列银行存 款余额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同时也可核实被审计单位所记录 的银行存款余额是否与银行实有金额相符。 无论多么特殊的被审计单位(包括银行),在会计年度中 某个特定日期,其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经 常存在一定的差异。剔除双方或一方记账差错的影响,只有一 种情况,那就是双方或一方存在未达账项所致。未达账项是指 由于银行与被审计单位之间入账时间不一致,造成一方已经 入账,而另一方尚未入账的款项。 在审计外勤工作阶段,审计人员应针对被审计单位不同 的银行账户及货币种类,分别获取并检查被审计单位所有的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可能是由审计人 员自己编制的,也可能是由被审计单位编制、审计人员复核 的,这主要取决于检查风险的可接受水平。如果可接受的检查 风险水平较高,审计人员可以利用被审计单位自己编制的银 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审计其内容,并验证其计算的正确性。如 果可接受的检查风险为中等,则审计人员应逐项检查被审计 单位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检查的程序一般包括: 1.验算调节表的数字计算。 2.对于金额较大的未提现支票、可提现支票及审计人员 认为重要的未提现支票,列示未提现支票清单,注明开票日期 和收票人姓名或单位。 3.追查截止日期银行对账单上的在途存款,并在银行存 款余额调节表上注明存款日期。 4.检查截止日仍未提现的大额支票和其他已签发一个月 以上的未提现支票。 5.追查截止日银行对账单已收、被审计单位未收款项的 性质及款项来源。 6.核对银行存款总账余额、银行对账单加总金额。 如果可接受的检查风险水平很低或审计人员怀疑存在重 大舞弊,则应直接向银行索取被审计单位截止日的银行对账 单,并据此编制并审计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上述审计程序是审计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常规审计程 序,这些程序能够有力的验证调节表的平衡关系,但是,调节 表中所列未达账项是否存在、完整,被审计单位是否存在舞 弊,并不能完全证明。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编制的基本原理是:将一方已经作 账而另一方尚未入账的款项,在调节表中的另一方人为加减 该款项,这样,调节表中的双方均为已作账,因而调节表中双 方数据就平衡了。但是,这种平衡是人为调节的平衡,事实上被 调节方在截止日并未进行也不能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即在截 止日事实上双方的账面余额是不平衡的,但调节表的这种编制 方法使得其平衡,这样必然会带来某些弊端。银行存款余额调节 表中所示的未达账项,被审计单位均可实施不同程度的舞弊, 在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比较混乱的情况下尤其突出。 1.被审计单位已收,银行未收款项。实务中此类情况比较 少见,但是如果存在友好单位,特别是存在关联方,这种舞弊 就轻而易举。例如被审计单位为了高估现金流量、现金比率,往往会收到关联方开出的支票(该支票在截止日后又会被退 回),这样银行存款日记账中就记录了该笔收款。在编制银行 存款余额调节表时,调加银行方此款项,调节表必然平衡,而 事实上这笔款为虚构的,被审计单位的银行并不会收到此笔 2.被审计单位已付,银行未付款项。实务中这种情况一般 会有以下两种舞弊: (1)被审计单位为了高估其短期偿债能力,即为提高流动 比率、速动比率等财务指标,而提前记录未到期负债的支付。 这样在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时,调减银行方此款项,这样 调节表也必然平衡,而事实上这笔款项在银行根本不会支 (2)被审计单位内部有关人员尤其是财会人员舞弊的可能 性较大。例如被审计单位的财会人员从本单位往来款中,选出 一笔已知的无法支付的负债予以付款,并在银行存款日记账 中记录。在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时,调减银行方此笔付 款,这样调节表也会平衡。如果审计到此即确认该笔付款为 真,则显然不恰当。因为银行确实存在这笔款,截止日后财会 人员完全有可能将该款取出挪用,甚至占为己有。 3.银行已收,被审计单位未收款项。这种情况很容易造成 被审计单位财会人员舞弊。如果被审计单位银行对账单上已 反映收款,但被审计单位银行存款日记账上并不反映该笔收 款记录。在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时,只需在被审计单位方 加上此笔款项,即可调节平衡。但是,这笔事实上银行已收的 款项,很有可能在截止日后被财会人员长期不入账,造成长期 挪用或侵占。 4.银行已付,被审计单位未付款项。这种情况实务中按常 规一般出现很少或不会出现。因为银行必须依据被审计单位 的支付指令才能据以付款,而这种支付指令是从被审计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