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目前流行的两种观点的评析 1.对经济监督论的评析。 监督是指审计人员通过对被审计单 位会计信息的审核检查,判断被审计单 位的经济活动是否符合既定的标准,对 违反标准的行为予以揭露并提出纠正措 施或处罚意见。经济监督论认为,审计是 具有独立性的经济监督活动。 笔者认为,以监督作为审计的本质 不太合理。因为监督意为查看并督促,所 以经济监督论不能涵盖所有的审计形 式,无法解释除审计监督以外的其他审 计职能,如其对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就 不太适用。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是审计 人员接受委托,对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 情况进行审查,因此就要求审计人员与 被审计单位之间是平等的,审计独立性 的实质也是要求审计人员与委托人以及 被审计单位之间没有任何经济利益关 系。审计本质应该能够反映所有审计形 式的特征,若只适用于其中一种则是不 全面的。通常认为,经济上的监督是财产 所有者的职权,不存在独立性,也没有体 现出平等的关系。 审计的责任主要是按照独立审计准 则的要求,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运用恰 当的审计方法,以经过核实的审计证据 为依据,判定被审计单位的相关活动是 否符合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 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其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资金变动情况以 及在正确选用会计处理方法时,是否遵 循了一致性原则。可见,审计只是发现 问题,而对具体问题的会计处理以及对 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予以“纠正”并 不是审计人员的职责,即审计不包括监 2.对经济控制论的评析。 经济控制论认为,审计是独立检查 经济责任的控制系统。经济控制论的重 要特点是运用包括控制论在内的科学理 论指导审计研究。现代控制论认为,控制 就是以完善受控对象的功能或者以促进 其发展为目的,以获得并使用有关受控 对象信息为基础。 但是众所周知,审计人员作为独立 的第三方,对被审计单位的受托经济责 任进行审核和检查时应保持独立性和客 观性,不得参与被审计单位的任何经营管理活动,这也是审计与会计的根本区 别之所在。一般认为会计具有控制的职 能,因为会计人员不是独立的第三方,其 能够参与经营决策、调节经营活动、监督 经济过程、参与处理分配关系等。而审计 人员不能参与以上活动,否则将严重影 响审计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因此,经济控 制论违反了审计人员不得参与被审计单 位的任何经营管理活动的规定。审计人 员应该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客观地评价 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过程和发展趋 势,如果失去了独立性,审计也就失去了 其存在的意义和价值。 二、审计的基本职能:评价 评价职能是指审计人员对受托经济 责任的履行情况发表审计意见。笔者认 为,评价包括了监督和控制,因为首先审 计人员应该判断被审计单位受托经济责 任的履行是否符合准则及相关制度的要 求,然后再对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的发 展进行准确、客观的评价。 可以看出,各种形式的审计(国家审 计、社会审计、内部审计)都是对受托经 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评价的。随着市 场竞争的日益激烈,企业的投资、经营领 域将发生巨大变化,一项重大的投资决 策将关系到企业的生死存亡。目前,审计 的发展已经从查账纠错水平上升到了管 理水平,管理审计或经济效益审计在一 个国家或地区的受重视与运用程度已是 衡量该国家或地区审计发展水平及审计 是否具有活力的重要标准之一。所以,对 投资决策、经营管理等进行评价的内部 审计,对财务报告及被审计单位未来发 展趋势进行独立、客观评价的社会审计 以及为提高公共资金使用的经济性、效 率性和效果性的国家审计来说,评价职 能就变得突出起来。 因此,现代审计的评价职能就是在 防止错误与舞弊行为发生的基础上,对 资金、资源等的利用情况进行有效的分 析和改进,对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 提出可行的建设性意见或建议,并对未 来财务发展趋势进行合理预测和评价。 三、审计的本质通过其评价职能 通过职能尤其是基本职能研究结构 和本质,不仅是系统科学的一般原理,而 且在会计、审计理论研究中被使用。娄尔行主编的《审计学概论》指出,审计的职 能是审计的本质属性,是不受人们主观 意志支配的。基础理论研究进一步说明 了会计、审计职能与结构、本质、目标具 有对应性。诚如贝塔朗菲所说,结构(部 分的秩序)和功能(过程的秩序)完全是 一回事。在社会环境的影响下,审计的基 本职能反映了审计的本质。 审计作为一门学科,应该有其独立 的理论体系,各种形式的审计也都应该 有统一的审计本质,只有审计的评价本 质才能概括现代审计的各种形式,不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