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审计应加大对商业贿赂查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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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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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6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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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治理商业贿赂的工作中,企业审计除了对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真实合法效益性进行全面的审计外,还应该在以下方面有所加强:

      一是要加强对账外账、“小金库”的审计。对于国有企业来说,作为单位行为,无论其行贿还是受贿,都不会体现在账上,那么它们都会想方设法设置账外账、“小金库”来解决资金的存放来源出处问题。因此,要通过加强对账外账、“小金库”的审计,寻找企业行受贿的部分资金源。二是要进一步加大对营销费用、管理费用的审计。企业的行贿资金除了账外账、“小金库”之外,主要的出处之一就是通过费用予以列支。三是要强调财务收支审计与内查外调的结合。一般来说,企业之间的经济交易,表现为债权债务关系的转换,表现为商品使用价值与价值的分离,通常交易一方表现为债权资产和收入,交易相对人则表现为债务负债或支出。因此,只要牢牢地跟踪债权与债务、使用价值与价值、资金的流出与流入这三种对应关系,循着资金运动的轨迹或来踪去迹,就能够基本把握住企业创造的国民收入的分配和流向,从而发现国民收入的跑冒滴漏以及商业贿赂的始作用者和受益者。反之,如果仅仅从企业的成本、费用审查,不延伸调查交易相对人,就很难对企业列支的成本费用是否属于商业贿赂予以定性,因此,内查外调应是我们查处贿赂问题不可或缺的审计方法。四是要特别注意收集有关商业贿赂方面的线索。由于商业贿赂本身具有的特点,通过常规的审计手段难以找到突破口和寻找证据,需要我们通过多种途径发现线索,包括群众举报、纪检监察、党委、内部审计提供有关情况等等,进而逐步深入,调查取证。比如,如果非国有企业向国有企业个人行贿,如果没有举报或其他有关线索,审计机关是不可能查出这类问题的。所以,在查处商业贿赂的工作中,一定要耳听四方,广泛地收集和听取多方面的情况反映,取得群众和各部门的支持,这点至关重要,审计人员应予以充分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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