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春以来,由中央纪委牵头,人大 法工委、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 审计署等其他21个单位配合,掀起的轰 轰烈烈的反商业贿赂风暴目前已经取得 了阶段性成果。2006年4月25日,提请 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六) 草案进入二读程序,该法案准备将商业 贿赂犯罪的主体扩大到公司、企业以外 的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从这一系列举 措中,足见我国政府治理商业贿赂的坚 但是,治理商业贿赂不可能毕其功 于一役,商业贿赂是我们在社会转型、体 制转轨、机制变换整个过程当中滋生蔓 延起来的恶性肿瘤,治理它不能光用猛 药,更应该建立起防范商业贿赂的长效 机制。毫无疑问,抵御商业贿赂的万里长 城离不开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和内部审 计三管齐下,合力才能断金。 在反商业贿赂中,企业内部审计往 往被忽视。其实,经营者的商业贿赂行 为,完全可以通过内部审计予以发现。只要企业内部审计严格开展治理商业贿赂 自查自纠活动,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 施,就可以堵塞制度和管理工作中的漏 洞。在现阶段,内部审计亟待强化的是对 企业经营活动的内部监督,严格对企业 营销费用的审计。内部审计显然可以从 内部资金控制入手,把好抵御商业贿赂 的第一道关卡,筑起一道抵御商业贿赂 的防火墙。 从国家审计来看,国家审计可以说 是治理商业贿赂的强大推动力。审计机关 应该将查处商业贿赂问题作为各项审计 工作的基本内容和要求,在查处重大违法 违纪问题和经济犯罪案件过程中,注重查 找和深挖有关涉嫌商业贿赂方面的问 题。同时,审计机关需要结合审计业务工 作,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查处重点领 域的商业贿赂行为,以及涉及公职人员在 商业活动中的商业贿赂行为。审计机关还 需要加强与司法、经检、监察等相关部门 在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上协作配合,对审计 中发现涉嫌商业贿赂案件的线索,及时移送有关部门立案查处。同时,针对审计 中发现的商业贿赂案件线索,深入分析 问题产生的原因,积极向有关部门和单 位提出整改建议,防患于未然。 在反商业贿赂中,社会审计显然也 是一份不可或缺的力量。2006年2月25 日发布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42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法律法规 的考虑》为注册会计师关注商业贿赂,提 供了充分的审计制度支持。注册会计师 在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及评价和报告 审计结果时,应当充分关注被审计单位 违反法规行为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的重 大影响,这当然也包括被审计单位的商 业贿赂行为。如果发现被审计单位存在 严重违反法规行为,注册会计师应当考 虑法律法规是否要求其向监管机构报 告。必要时,注册会计师完全可以征询法 律意见。从而真正担当起揭露商业贿赂 面纱的外部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