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税的征纳主体是低收入者 建国之初,利息税便是中国的法定税种。1959年停征了利息税。1999年,国家税务总局作出决定:征收利息税。目前来看,征收利息税已经有点不合时宜了。因为,利息税的征纳主体是低收入者,是工薪一族。2003年10月,商务部亦曾根据当年国内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上涨现实和趋势,提出取消征收利息税的建议。这原本是个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的好建议,还有专家认为,即使征利息税,也不应按照单一税率,而该采取累进税制。所谓“累进税制”,简单地说,就是收入越高,税率越高。这意味着富人以更多的税赋标准纳税,穷人则以低税赋标准纳税或免税。但是,商务部的建议并未被采纳。 没有利息,哪来的利息税? 利息税应当尽快停止征纳还有一个原因,那就是与节节上涨的物价相比较,老百姓在银行存的钱,尽管在名义上还有那么点可怜的利息,但实际上利率已经变成了负数。尽管2004年10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将现行利率上调了0.27%,从1.98%上调至2.25%。但与该月的5.30%通货膨胀率相比,实际利率是负数。储户的钱在银行里不仅毫无利息可言,还不断地在银行里缩水。 2005年,中国物价上涨1.8%。这个数字很有意思。中国人民银行的现行利率实际为2.25%-(2.25%×20%)=1.80%,恰好被物价涨幅所吞没。换句话说,银行存款利息减去通胀,实际上的利息为零。没有利息甚至负的利息,皮已不存,毛仍附之,还要缴纳利息税,这公平吗?尽管官方的统计显示通货膨胀较为温和,但对老百姓来说,与他们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价格涨势却仍然很大。而且,物价的上涨并没有就此止步。煤电油运价格的不断上涨,在推动着物价的上涨。我们不能在经济通胀期,仍然坚持实施经济紧缩期出台的金融政策。2006年,中国已进入“负利率时代”的第4个年头了,利息税还要继续征下去吗? 利息税开征初衷落空 利息税开征后5年间的情况表明:以遏制储蓄过快增长和刺激消费而开征利息税的两大初衷,均告落空。 通过对2002年到2005年,3年的储蓄存款余额和利息税收入分析发现,利息税的开征并没有对刺激消费带来明显的影响,储蓄存款余额增速愈来愈快。中国人民银行统计数据显示,自1999年11月1日起开征利息税3个月后,2000年1月份,我国居民储蓄余额首次超过6万亿元;2001年8月末,突破7万亿元;2002年5月末,突破8万亿元;2003年,突破11万 亿元;2004年,超越了12万亿元。截至2005年12月末,突破14万亿元。 利息税的开征并未能遏制储蓄过快增长的势头,老百姓仍在义无反顾地将钱往银行里存,原因有二:一是因为中国的高储蓄不仅仅取决于消费意愿,还与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有关。在消费这件事上,不断攀升的医疗费用,昂贵的子女上学教育费用和失业阴影的挥之 不去,大大地压抑了中国人的消费意向。二是中国的老百姓缺少投资渠道。 让我们再来看看开征利息税,究竟有没有推动中国的居民消费。 调阅相关国际统计数据显示,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居民消费增速长期慢于GDP 增速。按照当年价格计算,1990年到2003年,中国的GDP 年均增长15.3%,而居民消费总量年均增长13.8%,居民消费增长比GDP 增长慢1.5个百分点。特别是,征收利息税的2000年以后,居民消费连续4年慢于GDP 的增长,年平均增长差距达2到3个百分点。这个差距不仅没有减小,反而还在加大。既然当初开征利息税的初衷已经全部落空,那么是时候检讨一下,把银行的利息,还给老百姓了。 2005年利息税收入为350.76亿元(当年储蓄存款余额为14万亿元)。350.76亿元对于2005年的国家财政收入来说,并非一个大数字,仅占该年的国家财政收入的1%。所以,即便停止征收,也对国家财政总收入的影响不大,但却能惠及中国超过3亿个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