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错误与舞弊 注册会计师在编制和实施审计计划 时应对错误与舞弊进行关注,当发现错 误或舞弊迹象时,按准则的要求进行恰 当处理,并关注其对审计报告的影响:① 如果被审计单位拒绝调整或适当披露已 发现的重大错误或舞弊,应当发表保留 意见或否定意见;②如果审计范围受到 被审计单位的限制,注册会计师无法就 可能存在的对会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 错误或舞弊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应当发表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③ 如果审计范围受到被审计单位以外的其 他条件限制,注册会计师就无法就可能 存在的对会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错误 或舞弊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应当 考虑其对审计报告的影响。 二、关于利用专家的工作 对这类事项,注册会计师在出具审 计报告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慎 重选择审计报告的类型:①如果对专家 的工作结果感到满意,应发表无保留意 见,一般不在审计报告中提及专家的工 作;②如果专家的工作结果导致出具带 说明段的审计报告,可考虑在说明段中 提及专家的工作,包括专家的身份和专 家的参与程度等;③如果对专家工作进 行评价后,出现专家工作的结果与会计 报表的认定存在重大差异或专家的工作 结果无法形成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亦 或是被审计单位不接受专家的工作结 果,并拒绝另聘专家,且无法实施其他审 计程序获取相应的审计证据的,就应当 发表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 三、关于利用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 根据审计准则的要求,主审注册会 计师应检查、复核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审 计工作,并根据被审计单位的具体情况 合理确定审计程序的时间和范围。主审 注册会计师在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 编制审计报告时应考虑:①如果对其他 注册会计师的工作结果感到满意,则可 发表无保留意见,不提及其他注册会计 师的工作。②如果对其他注册会计师的 工作进行复核后,发现其他注册会计师 的审计报告有误,其工作不能满足要求, 则应及时与被审计单位进行商讨。必要 时应提请其他注册会计师实施追加审计程序或者由主审注册会计师直接实施追 加审计程序,从而确定其他注册会计师 审计部分对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的影 响。③如果无法对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 作进行复核,或者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 作不能满足要求,且无法直接实施必要 的审计程序,则可考虑在审计报告中提 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但不应被视 为将其责任分摊给其他注册会计师。如 果决定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其他注册会计 师的工作,则应当指明双方的审计范围 及由其他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资产总额、 营业收入或其他重要项目占被审计单位 会计报表整体各该项目的比例,清楚地 说明导致所发表意见的主要原因,并在 可能的情况下指出其对会计报表反映的 影响程度。④如果其他注册会计师出具 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则应当 考虑其理由及其对会计报表整体的影响 程度,以决定对会计报表整体发表审计 意见的类型。 四、关于期后事项 期后事项是指资产负债表日至审计 报告日发生的以及审计报告日至会计报 表公布日发生的对会计报表产生影响的 事项。在编制审计报告时应考虑:①对能 为资产负债表日已存在的情况提供补充 证据的事项,注册会计师应提请被审计 单位调整审计年度会计报表,如果被审 计单位不接受调整建议,则可发表保留 或否定意见;如果被审计单位接受调整 建议,则可发表无保留意见。②对虽不影 响会计报表的金额,但可能影响对会计 报表正确理解的事项,注册会计师可提 请被审计单位在会计报表中予以披露, 若被审计单位不接受调整建议,注册会 计师可发表保留或否定意见;如果被审 计单位接受调整建议,则发表无保留意 见。③对审计报告日至会计报表公布日 获取的期后事项实施了追加审计程序, 并已作适当处理的,注册会计师可签署 双重报告日期或更改审计报告日期。如 决定更改审计报告日期,就应当实施必 要的审计程序,以发现原定审计报告日 至更改后的审计报告日发生的可能严重 影响会计报表的其他期后事项。④如果 在会计报表公布日后获取审计报告日已 经存在但尚未发现的期后事项,则注册 会计师应当与被审计单位讨论如何处理,并考虑是否需要修改已审计的会计 报表。如果被审计单位拒绝采取适当措 施,则应当考虑是否修改审计报告。 五、关于持续经营 注册会计师在出具审计报告时应考 虑:①如果认为被审计单位编制会计报 表所依据的持续经营假设是合理的,但 存在可能导致对其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 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则应当提请管理 当局在会计报表中适当披露:导致对被 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