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投资事后审计存在的问题 (一)从近年来投资领域审计发现的 部分大案要案看,建设项目前期的招投 标环节是职务犯罪的多发阶段:一是招 投标程序不规范,一些单位不愿意招标 或者逃避招标,有的项目有招标之名而 无招标之实。二是在招投标过程中弄虚 作假,在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中做手脚, 进行暗箱操作。三是推行招投标的力度 不够,地区、行业发展不平衡。应当实行 招标的项目未实行招标、应当公开招标 的项目实行邀请招标,工程勘察、设计、 监理及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实行招标 的较少。四是政企不分、政事不分、行业 垄断,同体设计、同体监理的现象较为突 出。有的地方和部门直接参加评标、定 标、修改标底及合同价格、核发中标通知 书等,直接参与或干预具体的招投标活 动,甚至随意改变招标结果,指定中标 人,侵害招投标人的自主权。当前的国家 审计基本是事后监督,审计部门只能在 项目建成后从项目管理单位提供的招投 标书面资料中认定其招投标程序和评议 标结果的合法性,真实性难以辨别和确 定,审计风险指数较高。 (二)部分中标企业无视国家法律法 规,将工程肢解,非法转包、分包给无资 质等级的施工队,导致项目建设工程质 量低劣,维修和返工给国家造成的损失 浪费难以追回和纠正。 (三)事后审计对建设过程中所发生的设计变更和隐蔽工程,一般情况下只 能从监理工程师的监理日记和现场签证 上进行确认。工程变更签证构成原因复 杂,规律性较差,发生时间长,其真实性 只能体现在监理工程师个人素质和职业 道德上。因此,审计人员对固有的审计风 险无法防范。 (四)事后审计缺乏必要的事前预防 和事中控制,对投资建设过程中出现的 问题和损失浪费,只能是“秋后算账”,充 当事后诸葛亮。一般的竣工决算审计时 间大都滞后,有些项目甚至在试运营几 年后才做竣工决算,不仅工程款全部支 付,而且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金也都退 付。有的施工单位是临时挂靠组建的,工 程完工,项目部就散伙,难以追究当事人 的责任…凡此种种,审计机关就是查出 了问题也难以从经济上挽回损失。 二、将建设投资审计监督关口前移, 实行全过程的审计监督 (一)针对建设周期长、投资数额大、 技术复杂、控制环节多的建设项目,尝试 全过程跟踪审计。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 证、设计、招投标、施工、竣工验收等环节 层层把关,做到未雨绸缪,防范在先,避 免事后算账。从中外审计实践看,实施投 资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审计,并将三 者有机结合起来,对建设项目的关键环 节实施现场审计监督,可以及时纠正项 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审计监 (二)对建设项目前期资金运用情 况、建设程序、招投标与施工图预算进 行跟踪审计。其中,招投标与施工图预 算审计主要审查招标文件内容的合理 性与合规性,招标文件所附合同的主要 条款的严谨性;施工图预算与批准的建 设内容、规模、标准是否相符,施工图预 算的准确性或招标工程量清单单价的 准确性等。项目前期审计的主要作用是 对项目投资计划的控制和项目造价的 控制。通过项目前期跟踪审计,有利于 预防项目管理单位虚假招投标、暗箱操 作等违规现象的发生,有效杜绝违法分 包和层层转包,防止“三边工程”,使项 目超投资计划的情况得到遏制。从而达 到规范建筑市场,减少合同漏洞,降低 合同纠纷,节约国家资金,促进经济发 展的目的。 (三)进一步加强对项目预算的执行 审计。主要是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现场签 证、设计变更、设备材料采购、工程结算 及有关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 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审计采用备案 制。审计人员主要对项目发生设计变更、 现场签证的真实性,发生的原因及责任 进行审计,从而为核实结算工程量是否 真实以及核查其是否真实履行合同奠定 基础。同时,对超规模、范围、标准的变更 工程予以及时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