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了解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预算管理情况 1、了解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编制 预算是否遵循了以下四项原则:一是政 策性原则,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编制 预算是否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 例》及相关政策法规、规章制度要求;二 是可靠性原则,即住房公积金预算是否 实事求是,稳妥可靠。各项数字指标是 否运用科学方法、依据翔实的资料进行 计算,数据是否真实准确,有无随意编 造;三是合理性原则,即住房公积金预 算是否做到合理安排各项资金。比如, 住房公积金用于发放贷款、购买国债 后,是否能满足职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积 金的需要等;四是完整性原则,即住房 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编制预算时是否将 有关项目全部纳入预算,有无打埋伏、留尾巴。 2、审查预算编制内容。住房公积金 预算包括归集、使用两个方面。归集计 划包括:住房公积金的覆盖面、缴存基 数与缴存比例、计划期内住房公积金应 归集的总量等;使用计划包括:住房公 积金提取数额、贷款数额、购买国债数 额、风险准备金数额等。住房公积金管 理中心编制住房公积金使用计划时要 遵循供求基本平衡和安全运作的原则。 3、了解预算编制的审批程序。财政 部印发的《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 指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年度 公积金收支计划,编制住房公积金年度 预算建议,报财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 提出审核意见,报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 议批准后,再由财政部门按照住房公积 金管委会批准意见,向公积金中心批复 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同时指出:“如 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调整预算方案 的编制和审批,亦比照上述程序执 行”。由此可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预 算的编制和审批应按照两上两下的操 作程序办理。 B有关资产审计应注意的问题 1、关注住房公积金专户的设立情 况。住房公积金专户是指住房公积金管 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设立的记载和反映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和结算 等资金的专门账户。根据管理工作的需 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般应在受委 托银行设立三类住房公积金账户,即住 房公积金存款户、委托贷款基金户和结 算户。对住房公积金专户的审计应把握 以下三个问题:第一,是否严格按规定 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相应的账户,是否存 在账户过多过滥的现象;第二,是否设 置存款日记账并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 逐笔登记、每日结出余额,是否定期(至 少每月一次)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月 终是否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调 节相符;第三,是否存在出租、出借银行账户现象。 2、委托贷款和逾期贷款的审计。委 托贷款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受 托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逾 期贷款是借款合同到期(含展期后到 期)末收回的委托贷款。对委托贷款和 逾期贷款的审核应重点把握四个方面: ①贷款对象是否为住房公积金缴存 者。贷款用途是否为购买、建造、翻建和 大修自住住房之用;②贷款审核、审批 制度是否健全,借款手续是否完备;③ 是否执行规定的贷款利率标准,是否按 期收回贷款本息。逾期不能收回的委托 贷款是否按规定转入逾期贷款户;④逾 期贷款的核销是否认真履行相关手续 并报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批准。 3、国家债券的审计。《条例》第二十 八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 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 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对国债的审 计应注意把握以下要点:第一,住房公 积金管理中心购买国债是否得到住房 公积金管委会的授权批准,并且只在一 级市场上购买;第二,是否按实付金额 计价入账并视同货币资金妥善保管;第 三,有无建立备查簿详细登记国债的金 额、期限、利率、到期收回等。 C有关负债和净资产的审计问题 1、住房公积金科目的审计。住房公 积金是指通过受委托银行归集的职工 个人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属于缴存住 房公积金的职工个人所有,当住房公积金缴存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账户 后,职工个人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之 间因此确立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是职 工个人,债务人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 心。为能真正承担债务责任,履行职责, 维护债权人的权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 心在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上应与受委托 银行同步记账,实行三级核算管理,即 建立住房公积金总账、住房公积金单位 账户和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用于核算 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结息和支付等情况。 2、应付款项的审计。应付款项包括 应付利息和专项应付款。应付利息是住 房公积金运作过程中发生的应付未付 利息;专项应付款是中心提取的应上交 给财政部门的中心管理费用和城市廉 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对应付利息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