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济责任审计要突出重点 目前,不少企业会计报表没有真实 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一些企 业在改制过程中资产评估处置极不规 范。要结合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 作,加大对问题多、反映比较大的单位的 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的力度,加大对国 有控股企业、国有资产占主导地位的企 业,特别是由行政机关转制为集团公司 的企业领导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力度,加 大对掌握资金调拨权等综合经济管理部 门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力度。根据 两个《暂行规定》,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 的内容,应以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的 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 性以及有关的经济活动为基础,通过对 其任期内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做出重大 经营决策情况、执行国家财经法纪情况 以及个人遵守廉政纪律情况等方面进行 审查考核,分清本人应负的主管责任和 直接责任。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要紧紧 围绕被审计人所负经济责任展开审计, 而不能将审计范围扩大到所有责任。 2、要注意经济责任审计的界定和确认 一般来说,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 任相对比较好界定,党政领导干部的经 济责任界定就比较难。党政领导干部的 级别越高,经济责任界定越难。特别是党 政领导干部中的党委书记经济责任的界 定就更难。经济责任、特别是党政领导干 部的经济责任,理应包括宏观、中观经济 责任及微观经济责任。宏观或中观经济 责任主要考核国内生产总值和人均国内 生产总值、人均收入、财政收入、投资决 策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保值增值情况、 物价与消费指数、社会商品零售额、劳动就业等经济指标;微观经济责任则指对 本地、本部门或本单位能通过会计核算 反映的全部国有资产及其经济活动所应 承担的经济责任。在目前的审计队伍中, 能够站在宏观经济的高度认识问题的人 才很少,从整体结构看,审计人员多为会 计、审计专业人员,懂计算机、懂金融、懂 综合经济和其他高新专业知识的人员不 多,再加上外部经济环境的复杂性、多变 性,在界定领导干部宏观或中观经济责 任的责任上,尚有一定的难度。有的经济 责任属于集体行为,具体到由某个领导 承担,就很难划分。这是因为审计查出的 许多违规行为都是所谓“集体讨论研究 决定”的,难以分清是直接个人责任还是 集体责任,也就无法确认承担者。在这个 问题上,许多审计工作者认为,经济责任 的界定是在审计的基础上,通过对审计 结果的进一步分析,从而确认责任者应 负的经济责任。确认责任时,要注意“可 控性”、“不可控性”和会计信息的局限性 对经济责任确认的影响。所谓“可控性” 是指特定的责任主体有能力且必须独立 承担的责任;所谓“不可控性”,是指特定 的责任主体无能力且无须独立承担的责 任。具体讲,要注意区分集体责任和个人 责任、主观责任和客观责任、现任责任和 前任责任、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在界定 审计责任时,可以“顺藤摸瓜”向责任关 联方延伸,同时确定关联方在重大或主 要问题上的责任。这样会使被审计人的 责任更加客观公正。如在界定和确认国 有企业领导人的经济责任时,注意区别 董事长作为法人代表和总经理作为法人 代表的责任;区别法人违纪和法人代表 本人违纪的责任;区别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区别董事长和总经理的直接责任 和间接责任,不能不分情况都罗列在企 业法人代表一个人身上。 3、要依法履行审计职责,切实处理好几个关系 一是审计和被审计的关系。审计部 门在对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进行 审计时,应主动讲明审计是为了监督和 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的权益,审计部门 有依法实施审计的权力;国有企业是国 有资产的经营者和管理者,有依法接受 监督的义务。同时应指明审计人员会严 格执行审计纪律“八不准”,企业领导和 职工也有权监督审计部门的工作。还要 指出实施审计和经营管理都是对国有资 产所有者负责,双方最终的目的是一致 的,以此取得被审计单位的理解和配合, 顺利开展审计工作。 二是自身审计力量与其他监督力量 的关系。对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 计往往涉及的年限长,延伸审计任务重, 审计部门自身的力量明显不足,这就要求 处理好与其他监督力量的关系,工作中注 重发挥企业监事会、内部审计、社会审计 等部门的作用,利用其监督成果。 三是财务收支审计与任期经济责任 审计的关系。在审计实施中,要将财务收 支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紧密结合,并将 财务收支审计的结果人格化。不仅要查 出会计信息不实和单位或个人违纪、违 规问题,还要关注企业的重大决策、资产 质量,搜集有关问题发生的背景、决策程 序等审计证据,以落实和界定相关的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