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联邦审计院独立的决策形式

作 者:
马其 

作者简介:

原文出处:
宁夏审计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6 年 06 期

关 键 词:

字号: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1714年实行审计制度,受二次世界大战的影响,期间中断了一段时间,1945年恢复审计工作,1950年成立了联邦审计院。作为联邦制国家,它设立了与其相适应的审计监督体制,即联邦审计院、16个州审计院和县乡审计组织。联邦有审计法,州有审计条例,都各有独立性。联邦审计院位于波恩,为最高联邦机构。它作为独立的审计监督机关,只服从于法律。它可以设立派出机构。目前,联邦审计院内设院长和副院长各1名、10个审计业务局和48个审计处,10个局中有1个院长局,是联邦审计院的内部管理机构。审计院的领导成员(参加院审计决策会的62名成员)大都具有独立法官资格,处以上干部一部分是法律系专科毕业或具有法学硕士、博士学位,一部分是经济学专科或从事过财政经济工作的专业人员,一般审计人员以国民经济管理和企业财务管理专业人员为主,并吸收一定数量的建筑、机械、通讯、水利、计算机等专业技术人员。这些人员大都有在政府管理部门工作过的经历,掌握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经过考试挑选而进入审计院。

      德国联邦审计院的独立性,在其审计工作的决策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决策工作主要包括:审计事项的确定、审计计划的实施、审计查出问题的报告与建议、审计人员的管理和任免等。

      (一)决策机构及其组成人员

      德国联邦审计院的决策机构一般分为决策委员会、大决策委员会、最高决策委员会常委会。

      1.决策委员会。分为三个层次:一是二人合议小组,由联邦审计院的处长及该局局长组成;二是三人合议小组,由联邦审计院院长或副院长、业务处长及该局局长组成;三是局决策委员会,由该局长、分管该局的院长或副院长、该局的所有处长以及其他局中工龄较长的1名处长组成。

      2.大决策委员会。由正副院长、全院所有局长、3个处长和2个报告人参加。3个处长是:一局一处的处长(相当于法制处),全局工龄最长的处长,全局工龄最短的处长。2个报告人是:1名与此事有关的处长,另一名可以选择审计院任何一个处的处长。

      3.最高决策委员会常委会。由正副院长、2个局长和2个处长组成。

      以上决策委员会议,二人决策会由处长主持;三人决策会由局长主持;局决策委员会由正副院长主持,正副院长均未参加时,由局长主持;大决策委员会由院长主持。

      (二)联邦审计院的决策过程

      联邦审计院的决定由2人决策或3人决策的形式确定。2人决策意见不统一时,由3人决策会决定;3人决策会意见不一致时,由大决策委员会决定。依照法律规定,2人决策会和3人决策会决定的问题是合议形式的共同看法,共同的决定,不是少数服从多数,而是意见完全一致。

      大决策委员会在决定问题时,是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院长、副院长也只占1票。无论小决策会还是大决策会,一旦作出决定,即为终审决定,并立即生效,无须任何人再审批,任何人都无权改变。

      联邦审计院的决定,一般都由2人决策会或3人决策会确定。只有重大问题或事项,如向议会的报告、院内发生重大事情的讨论等才经过大决策委员会。大决策委员会一般由院长提议召开。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