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审计能力及其治理对策

作 者:

作者简介:

原文出处:
安徽审计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6 年 06 期

关 键 词:

字号:

      一、 反审计能力的涵义、特征及分类

      反审计能力是被审计单位基于逃避审计监督和逃避承担审计法律后果的主观故意而衍生出来的,影响和危害依法审计的一种社会反应能力。是被审计单位狭隘“维权”意识的异化表现,可以物化为规避、阻挠、干扰审计过程和逃避审计决定执行等一系列违法行为。

      1、反审计能力具有的基本特征

      (1)主观故意性。它由主观故意衍生而来,属主观意识范畴。

      (2)行为违法性。它的物化行为违反《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社会危害性。它是特定环境中存在的社会潜能力,具有潜在危害性。一旦其物化行为发生,其潜在危害即转化为现实危害。

      (4)可以控制性。它发挥作用需要一定的环境条件,通过改变环境,消除其发挥作用的条件,其对依法审计的危害是可以被控制的。

      2、反审计能力的类型

      (1)按其发挥作用的不同阶段和内容可以分为规避审计立项能力、准备虚假审计资料能力、规避阻挠审计取证能力、干扰审计决定形成和逃避执行能力。

      (2)按其目的和动机可以分为规避审计监督能力和逃避承担审计法律后果能力。

      (3)按其物化行为的目标和特征可以分为处理审计关系方面的游说协调能力、配合审计检查方面的回避周旋能力、执行审计决定方面的拖延变通能力。

      二、 反审计能力的主要内容及行为表现

      反审计能力在审计工作的不同阶段具有不同的内容,并物化为不同的行为表现方式。

      1、审计项目计划阶段,反审计能力表现为规避审计立项能力。其行为表现为向有审计项目计划管理权的审计机关或相关人员进行及时沟通、协调、人情游说等,干扰审计机关将本单位本系统的项目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避免或推迟审计立项。这类行为多发生在有审计管理权的上级审计机关即将向下级机关授权审计的背景之下。

      2、审计准备阶段,反审计能力表现为准备虚假审计资料能力。其行为表现为被审计单位内部财务、业务等关联部门先期或临时联动编造虚假的审计资料,甚至聘请相关中介服务机构或相关专业人员实施造假,以应付审计检查。

      3、审计检查取证阶段,反审计能力表现为规避阻挠审计取证能力。其行为表现为以下几种方式:(1)组织应付审计检查,包括组织热情接待、提供内容并不翔实的审计汇报资料等;(2)安排相关人员回避或真实审计资料提供不及时不到位,包括对整个审计事项有重要影响的关键证据资料拒绝提供,对交易事项的直接经办人员故意安排回避,拒绝或拖延提供相关证据等,软磨硬拖;(3)对审计人员已经获取的审计证据在签证问题上做文章,包括对书面证据、现场盘点和实地勘验记录等直接拒绝签证,或在签证表述方面玩文字游戏,对证人言词证据拒绝签字等,企图以此来削弱证据的证明力;(4)采取极端方式隐匿、转移甚至非法毁灭审计证据,阻挠审计人员依法取证,包括隐匿、转移违法取得的资产、非法销毁审计相关资料等。

      4、审计处理处罚阶段,反审计能力表现为干扰审计决定形成和逃避审计决定执行能力。其行为表现为以下几种方式:(1)以人情沟通、权力介入、利益交换等手段单独或共同作用来影响审计处理处罚力度;(2)利用听证程序拷问审计证据的客观性、充分性、相关性、合法性和审计处罚的准确性、合法性,以此来影响审计处罚力度;(3)隐匿、转移违法取得的资产,拖延甚至拒绝审计决定的执行;(4)拖延甚至拒绝违法违规事项的整改和对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5)利用行政复议程序和行政诉讼程序来拖延、逃避审计决定的执行;(6)建设项目审计中的两个被审计单位乙方向甲方提起民事诉讼来逃避审计决定的执行或以此来弥补执行审计决定给乙方自身非法利益带来的“损失”。

      三、 反审计能力产生的社会根源及其发挥作用的环境条件分析

      1、反审计能力的产生有着深刻的社会根源。

      (1)无意识:自觉接受审计监督意识的缺失和对审计监督制度的认识模糊。20多年来的审计监督实践充分证明,《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审计监督职责是完全必要的,其影响是巨大而深远的。但审计监督工作存在盲区和薄弱环节,社会上仍有一些单位和个人没有意识到接受审计是法定义务;有些单位和个人对审计监督制度存在模糊认识,甚至认为审计是专门“找茬”的,认为审计会损害自身的既得利益,对依法审计存在逆反心理。

      (2)潜意识:“官本位”意识对审计独立性的挑战。有着悠久历史的“官本位”意识直至法制日趋健全的今天仍然难以消除其社会心理积淀。虽然法律规定“审计机关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但现实生活中,权力干预审计过程和审计结果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审计独立性仍然受到社会潜意识的公然挑战。

      (3)下意识:既得利益的驱动和“执法不严”社会背景下的侥幸心理。改革开放和社会转型过程中,社会利益格局发生巨大变化,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催生诸多既得利益集团。审计履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神圣职责,势必触及某些社会集团的既得利益,因既得利益驱动而产生反审计意识及反审计能力,引发反审计行为不可避免。同时,“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社会现实滋生了既得利益集团的侥幸心理,导致其企图通过拖延、拒绝、诉讼等手段来逃避审计决定的执行。

      2、反审计能力发挥作用必须具备一定的环境条件。笔者认为可以归纳为审计法律环境、审计体制环境、审计技术条件、审计管理环境四个方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