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精心准备,合理调配人员,明确审计内容 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在审计立项上,由于县(市)长经济责任审计的层次、要求、难度和风险比较高,加之涉及县级财政、财务收支和管理方面的审计内容,所占比重较大。因此在审计立项时,为缓解当前审计任务繁重与审计人员少的矛盾,进行项目整合,在审计方法上实行县(市)长经济责任审计与县级财政决算审计项目相统一,以避免重复审计。二是在人员配置上,树立全局一盘棋的观念,打破科室界限,统一调配审计力量,重新整合审计人员。即抽调经济责任处、基建投资及财政金融科的业务骨干组成审计组,并划分为财政财务、重大经济决策执行、农村经济政策落实3个审计小组。其中:财政审计组在承担财政决算审计任务的同时,按照经济责任总体方案的要求,积极收集与经济责任审计相关资料,并为延伸审计组提供有关数据,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实践证明,在当前审计力量相对不足的情况下,统一调配人员,是完成审计工作任务的一种有效途径。三是在审计方案编制前,进行审前调查。如财政审计组采取走访,听取被审计单位汇报,调阅决算报表,发放涉及政府采购、预算内外资金管理方面的内控调查表等形式,进行审前调查,有针对性地确定审计内容和重点。分别由经济责任审计组长根据《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及自治州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决定,编制经济责任审计总体方案。由财政审计组长编制财政决算审计实施方案,为保持一致性,其决算审计内容要与经济责任审计总体方案中所涉及的财政审计内容衔接,并单独下发对县(市)级财政决算审计通知书。四是在审计内容上,改变了过去单纯的财政决算审计思路,紧紧围绕经济责任这个主题,贴进政府重大决策,围绕县(市)级经济工作的热点、重点问题以及各项财政改革推行情况等,来扩大和丰富财政决算审计的内容,主要包括: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预决算管理体制情况;政府债务、财政各项改革的推进及运行情况;贯彻执行国家财政政策情况;预算外及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等方面的内容。 二、在具体实施中,以财政收支审计为主线,搞好“四个延伸” 一是有重点地对国债等专项资金情况进行延伸,跟踪问效。由财政审计组负责从总体上掌握上级财政拨入的各类专项资金规模和分配情况,并核实是否按文件规定及时足额拨付,对已拨付到用款单位的各类专项资金支出,由财政审计组设计表格,逐笔逐项进行归类填列,提供给延伸审计组。经过各审计组成员的充分讨论,来确定进行延伸审计的重点专项资金和用款单位。主要延伸审计了国债、教育、水利、等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二是有重点地对政府投资及债务、县(市)级政府采购和会计集中核算情况进行延伸。具体是:1.针对审前调查了解的情况,对近年来县(市)级政府为改善投资环境,除了预算内外资金安排外,通过举债来增加资金投入,加大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资金投入力度,使财政赤字规模不断扩大等情况进行审计。财政审计组在对基本建设资金支出的结构和政府债务规模的构成进行摸底和分析的基础上,搜集、审核借款协议,并核实和记录相关数据。由于政府投资及债务资金的使用最终均在项目单位,为摸清政府投资及债务资金在使用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由延伸审计组根据财政审计组提供的数据及相关资料,有重点地对城建等部门及项目建设单位进行延伸审计,同时还对财政等部门为取得贷款而成立的具有企业性质的服务公司进行延伸调查。2.审前由财政组编制和发放政府采购内控制度评审调查表,将所调查事项分解成19个项目进行问卷式的调查测试,根据建立内部管理制度、采购预算和计划等情况。财政审计组将县级政府采购运行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审计内容进行延伸。3.通过与会计核算中心和有关单位的人员进行座谈,了解掌握县财政推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与财政部改革方案存在的差异,作为一项审计调查内容进行重点延伸。 三是有选择地对相关部门单位执行“收支两条线”等情况进行延伸。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是财政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经济责任与财政决算审计的一项重要内容。由财政审计组对财政部门将应纳入预算管理或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收费和罚没收入是否按规定纳入预算或财政专户情况进行审核。同时由延伸审计组对行政执收执法部门及预算外收支大户是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政策,将收取的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直接上缴国库或财政预算外专户情况,有重点地选择了对公、检、法、国土资源、林业、水利、城建、计委等部门单位进行延伸审计。在审计过程中,财政组与延伸审计组相互沟通、并及时反馈信息,如财政审计组在审计中发现,部分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费项目在票据上只简单注明“上交款”,无法分清具体的收费项目名称,经询问财政部门有关人员也说不清。财政审计组将重点单位、金额记录后,及时反馈给延伸审计组进一步延伸核实。 四是有重点地对乡镇低保资金的发放、农民负担及水费收缴的管理情况进行延伸。 三、充分利用“同级审”成果,节约审计成本,缩小审计范围,减少重复审计 近年来,各县(市)审计机关按照《审计法》要求,积极开展“同级审”工作,不论从广度还是深度上都取得了一定成效。为避免和减少重复审计,在审计中及时与县审计局联系与沟通,充分利用“同级审”成果,从收集“同级审”的有关资料中加以分析、补充和利用,对县审计局在“同级审”中已处理处罚过的问题,不再重复审查。只着重对“同级审”中未涉及的内容、“同级审”难点、定性不准、以及那些由于所处位置不同而没有查出的问题或已查出而没有披露处理的问题等内容进行重点审查,以促进地方政府更加重视同级审工作。如“同级审”中对领取低保资金的人员中包括了私营业主、有劳动能力人员的问题,未在审计报告中反映。所以在财政决算审计报告中,充分利用“同级审”提供的证据资料,扩大延伸范围,在进一步对低保资金发放情况核实、分析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加强低保资金监管的审计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