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如何加强对子公司财务控制和审计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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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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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6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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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子公司控制失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会计信息失真。近年来,子公司由于会计工作秩序混乱、核算不实而造成的信息失真现象较为严重。如常规性的印单(票)分管制度、重要空白凭证保管使用制度及会计人员分工中的“内部牵制”原则等得不到真正的落实;会计凭证的填制缺乏合理有效的原始凭证支持;设置账外账、乱挤乱摊成本、隐瞒或虚报收入和利润;资产不清、债务不实等。

      2.费用支出失控,潜在亏损增加。如某些子公司为了搞活经济,允许子公司经理开支一定比例的业务费用,但对这部分费用的适用范围无明确规定,更无约束监督机制,导致子公司经理大手大脚,挥霍浪费,使本来微利的子公司出现亏损,本来亏损的子公司雪上加霜;有的子公司由于财产物资内控管理薄弱,物资购销制度松弛,存货采购、验收、保管、运输、付款等职责未严格分离,存货的发出未按规定手续办理,也未及时与会计记录相核对,对多年来的毁损、报废、短缺、积压、滞销等不作处理,致使巨额潜亏隐藏在库存中,再加上经济往来中审查制度不健全等,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

      3.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执行不得力。目前相当一部分子公司对建立内部控制制度不够重视,内部控制制度残缺不全或有关内容不够合理;更多的是有章不循,将已订立的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印在纸上、挂在墙上”,以应付有关部门的检查、审计,而不管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如何,遇到具体问题多强调灵活性,使内部控制制度流于形式,失去了应有的刚性和严肃性。

      4.考核子公司干部政绩、业绩机制不完善。长期以来,对子公司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以目标利润完成情况为主要依据,缺乏对其他相关指标的综合考察。有些子公司领导为在任期内出“成绩”,便指使财会人员弄虚作假。还有些业务主管部门,为了加快经济发展,在没有进行论证的情况下,下达一些脱离实际的经济增长考核指标,而部分子公司领导者为讨好主管部门借此显示自己的能力,通过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等手段来“实现”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有关指标。

      5.部分会计人员素质较低。近几年来,会计队伍迅速扩大,但对会计人员的思想教育、业务培训没有跟上,有些培训流于形式,根本起不到提高会计人员素质的作用。突出表现在:这些人只凭长官意志办事,法律、准则、制度懂得不多,但却没有不敢造的报表,没有不敢花的钱;还有部分会计人员无视财经纪律,为了个人利益,顺从领导意图办事,甚至为讨好领导,在弄虚作假上帮着出点子,造成会计信息失真,财务报表被歪曲等。

      怎样加强财务控制和审计监督?

      一、建立财务主管快速信息反馈制度

      目前各子公司的财务主管一律由集团公司委派,部分财务主管人员主要报三张报表,这对集团公司更有价值的经营信息却不能清楚地得到。难以掌握完整的会计信息,难以统一核算口径,如果没有快速的信息反应渠道与统一的财务管理,即使采用了会计人员委派制,在子公司内部工作的财务人员也将面临巨大的压力,造成独立性的丧失。集团公司管理形象地概括这些缺陷可以用一句话:“手不够长、眼不够亮”。因此集团公司需定期召开各公司财务主管会议,沟通信息,提出要求。建立财务主管快速信息反馈制度包括经营情况的即时报告制度,会计报表审核联签制度,重大经营决策、投资决策的特别报告制度。另外财务主管必须对优化子公司资产结构提出建议,如对子公司会计报表反映应收账款、其他应收账款呈现出明显结构失衡情况,必须在签字时提出改进方案。

      二、实行大额支出会签

      公司的理财活动具体体现在资金的筹集和运用,财务控制的重点则在于事先控制资金流向。着重抓资金流出的控制,建立了大额支出会签制度。明确规定,各单位凡对外支付1万元以上款项,需填制会签表,办理会签手续。由请款部门填制用款理由。各单位凡支付5万元以上款项,还需将会签单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批。用款单位将批准的会签表附在支款单后面作付款依据之一。远离集团公司的单位,通过传真报批会签表。

      支出会签起点金额可以根据不同公司、不同时期的具体情况而定,也可以对不同性质、不同去向的支出规定不同的会签起点金额。但是支出会签这种方法是比较普遍可取的,它比其他控制方法简便、灵活,而且可克服各单位分散而造成的管理难度;同时由于它不增加结算环节,节约了管理成本,加快了结算速度。

      三、做好专项支出审批,加大对投资项目的监管力度

      对各单位设备房屋更新改造、对外协作、对外投资、工资发放、业务招待费等专项开支和非生产性支出制定专项审批制度。各专项控制费用的审批,均编制申请审批单或在支出凭证上加盖集团公司有关领导印章。

      进一步加大集团公司对子公司投资项目的监管力度。在规范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立项报批和监督实施的基础上,应进一步完善投资项目的监管制度,对集团公司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由集团公司经济管理处会同有关职能部门进行跟踪监督,对投资效果进行评价和考核,根据投资项目的实施效果及运营收益情况,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进行奖罚,进一步强化对投资项目的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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