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编制审计的主要目的是促进预算编制的合法、合理、真实和准确。因此,预算编制审计应当包括政府预算编制审计和部门预算编制审计两大部分。 一、政府预算编制审计的重点及方法 1、看政府预算编制是否合法、合规。主要审计预算编制部门是否按照预算法的要求编制政府预算,是否坚持收支平衡的原则,是否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是否坚持综合预算的原则,是否坚持扶持主导产业、支持重点项目建设的原则,是否坚持以人为本、扶持弱势群体的原则,是否坚持科学规范的原则。 2、看收入预算编制是否科学、合理。主要审计预算编制部门是否将所有的一般预算收入和基金预算收入编入收入预算;是否在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科学预测的基础上,确定本年度一般预算收入和基金收入增长幅度;收入预算中税收计划的编制是否按税种、项目进行编制,政府非税收入与以前年度相比,是否存在较大变化,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国有资产出售收入和土地出让金净收益是否与预算年度国有资产和国土资源部门管理的国有企业转制、土地出让计划相一致;是否将上年的非正常收入、本年度已减少的收入纳入收入预算的编制范围;预算外收入是否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有无将预算内的收费收入转到预算外财政专户进行管理。 3、预算编制依据和标准是否充分、合理。主要审计基本支出预算的定员定额标准是否全面、准确、合理,是否能够保证行政事业单位的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转;项目支出预算是否根据财政资金状况,按照项目支出用途进行分类,确定财政支出的轻重缓急;项目支出预算是否细化到具体的项目上,是否有明确的项目目标、组织实施计划和科学合理的项目预算,是否经过科学充分的研究和论证。 4、支出预算是否合法、合理。主要审计是否按照“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理财原则和公共财政的要求,优化支出结构;是否在保工资、保运转、保稳定的基础上,围绕政府工作中心,按轻重缓急安排教育、科技、农业、卫生、环保等重点支出;是否按照增强社会保障能力的要求,保证离退休人员养老金、下岗失业人员和低保对象的生活费按时足额发放;财政供给范围是否规范,财政资金是否退出竞争性、经营性领域,是否将经营性事业单位、公司或行业协会的单位与部门逐步推向市场,与财政供给脱钩;预备费、预算周转金和还贷准备金的设置是否符合预算法和其他法规规定的比例安排;上级财政部门的原体制补助、专项补助、一般性转移支付和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补助等专项资金,在安排和使用上是否符合上级有关部门和本级人大和政府的规定和要求,是否按照预算管理体制办理对下级财政部门返还和转移支付。 5、政府采购预算是否规范。主要审计政府采购预算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编制;采购项目是否属于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内以及可以进行政府采购的事项;政府采购是否按照综合预算的要求,将预算外资金纳入政府采购资金来源;政府采购是否将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各采购项目是否经财政部门批复。 二、部门预算编制审计的重点及方法 1、部门预算编制的程序是否合法。部门预算编报程序需要经过“两上两下”的过程,即有预算性资金拨款的预算单位根据本年度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编制的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经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下达支出预算控制数,这是“一上一下”;各部门再按支出预算控制数,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规定,在支出预算控制数范围内自主调整编制本部门预算后上报,然后由财政部门审核报政府审定同意,提交人大批准下达,这是“二上二下”。审计部门预算编制的程序,主要审计各部门和财政部门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要求,履行各自的职责。各部门在编制预算前是否按照综合预算的要求,在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的基础上科学预测年度预算收入,并将预算外收入纳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是否按照人员编制情况、人员实际配置情况、离退休人员工资构成、固定资产、车辆拥有及使用情况编制基本支出预算;是否根据事业发展的需要,编制项目支出预算。财政部门是否从政府工作全局的角度出发,积极贯彻各项政策和法律法规,在确保基本支出预算的情况下,分析以前年度专项资金的支出效果,按照轻重缓急与财力可能保障的程度,结合本地区发展规划,运用公平、公正的标准审核并提出各部门的项目支出预算方案,准确下达支出预算控制数,及时上报政府和人大审批。 2、预算编制的范围是否准确。主要审计各部门是否将本部门及所属有预算性资金拨款的预算单位全部纳入部门预算,部门预算是否从所属基层单位开始编制,并逐级审核汇总上报审批;各部门是否将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全部收支项目,按照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编制在一本预算中,完整清晰地反映部门年度各项收支计划;各部门是否将预算内外收支统一管理、统筹安排、捆绑使用,是否按照综合财政预算安排的要求,先安排预算外资金,再安排预算内资金;是否坚持量入为出,收入计划要打实,支出安排要从紧,做到收支平衡,确保预算确实可行。 3、预算编制的内容是否全面。收入预算主要审计是否根据近两年行政事业性收入总额(含预算外资金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情况,并结合预算年度业务计划情况进行科学测定,是否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收入预算。基本支出预算主要审计各部门是否按国家编制机构批准的编制人数和国家、本地区规定的工资、津贴、补助标准以及各项定额标准进行编制;日常公用经费主要审计各部门是否在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范围内,按现有的实物资产,根据当地财政部门确定的定额标准进行编制;与人员有关的正常公用经费,是否按国家编制机构批准的人数和当地财政部门确定的日常公用经费定额标准进行编制;专项公用经费主要审计各部门是否按照预算年度工作计划确定的专项业务活动及完成特定工作任务进行编制。项目支出预算主要审计项目支出是否符合各部门事业发展目标、是否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编制;是否存在为弥补行政经费不足而多报、虚报或重复申报;项目支出是否落实到具体实施部门或单位,是否细化到具体的项目上,是否有明确的项目目标、组织实施计划和经过充分研究与论证的项目预算;部门是否建立了项目数据库,并按择优原则进行评估后申报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