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人员在对企业缴纳增值税的情况进行审计时,必须把握以下环节,以发现偷逃增值税问题。 一、把握企业计算销项税额环节。少计销项税额是企业偷逃增值税的直接手法,应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审计:1.销售收入的真实性和视同销售行为的审计。分析判断企业是否存在隐瞒收入、收入挂往来或收入直接冲减费用减少应计销项税额的情况;企业将产品和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转出、分配给投资者,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赠送他人等,应审计其是否计算缴纳增值税。2.价外收入的审计。价外收入是指企业向购买者收取的除销售额以外的手续费、补贴、违约金等。审计人员应将价外收入并入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3.销售产品时包装物押金的审计。企业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产品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逾期”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按合同约定实际逾期,二是以一年为期限,对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无论是否退还均并入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4.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旧货的审计。审计人员对符合税法规定的纳税事项应按规定计算纳税。5.特殊经营行为和特种销售方式的审计。企业发生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时,审计人员应判断企业应该缴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凡属应该缴纳增值税而企业申报缴纳营业税的,审计人员应予以调整;企业采取折扣方式销售时,审计人员审计销售额和折扣额是否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如果是,则可按减去折扣额的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如果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不得从销售额中扣减。 二、把握企业购货环节多计进项税额。企业购货环节多计进项税额也是企业偷逃增值税的直接手法,应从以下五个方面开展审计:1.购货支出真实性审计。应将企业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与企业货物入库单、库存明细账、货币资金支付票据、银行对账单、银行日记账以及纳税申报表进行核对。必要时与销售方的仓库出货单和销售明细账进行核对。2.扣税凭证合法性的审计。查看企业取得的法定扣税凭证填写要素是否齐全;是否有使用非法定扣税凭证(如普通发票)计算进项税额抵扣;企业向农业生产者购买免税农产品或者从小规模企业购买农业产品时,是否取得经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企业外购货物和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是否取得铁路、航空、公路和水上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以及从事运输的非国有运输单位开具的印有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货票。3.可抵扣进项税额计算基数的审计。如发现购进货物价格明显偏高而又无正当理由的,特别是购货方为关联企业时,审计人员应审计是否存在购货数量属实而虚开金额,多计进项税额的情况;凡企业将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纳入计算基数时,应予以扣除。4.进项税额可抵扣范围的审计。企业购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进项税额,并不是都可以直接冲减当期销项税额。凡是企业将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抵扣当期销项税额的,审计人员应予以扣减。5.进货退出或者折让的审计。应将购货企业使用的由税务部门开具的进货退出和索取折让证明单与实际红字冲转的专用发票相核对,查看企业是否存在通过证明单取得退回款项后,不冲减进项税额的情况发生。 三、把握企业使用和保管增值税专用发票环节。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是企业经济活动中重要的商业凭证,而且是兼记销货方销项税额和购货方进项税额进行税款抵扣的重要凭证。审计人员不能忽视对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和保管情况的审计。要审计企业会计核算是否健全,凡不能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项、应纳税额者,不得领购使用专用发票;审计企业是否按规定的范围开具专用发票,下列情形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向小规模纳税人、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销售报关出口货物和免税货物;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等;审计企业是否按规定的要求开具专用发票。如填写项目是否齐全,票面金额与实际金额是否相符,全部联次是否一次填开,且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是否一致,发票是否拆本使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