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的国家审计机关由联邦审计院、州审计院和市县审计局三个层次组成,各自独立依照法律行使审计职权,其审计管辖范围概括起来主要包括:联邦、州或市政府的年度财政预算;政府直接投资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政府的投资参股公司等。 德国国家审计机关内部各业务部门在年度审计计划的制定方面有完全的自主权,联邦和州审计院各业务司审计计划的形成最终由本司决策小组决定。决策小组的成员主要由本司司长和其他司决策小组的组长组成,这种决策机制能够保证决策的正确性。 (一)确定年度审计计划的主要方法 每年上半年组织召开审计计划决策会议,开展跨专业、跨领域的沟通和交流。尤其对联合审计项目的审计目标、重点、方法、审计时间的安排和审计人员的配置等问题进行重点讨论。如巴伐利亚州审计院成立了一个由16个成员组成的审计计划战略决策小组,小组成员分别来自不同专业司局,熟悉本专业领域的审计事项。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广泛收集信息,为确定下一年度审计计划作充分准备。如黑森州审计院的审计人员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注意收集相关信息和资料,发现一些重大的审计课题,提出下一年度审计计划的意见和建议。 采取审前调查的方式确定审计计划。联邦或州审计院在初步确定了审计计划的某个领域或部门后,如果对其不太熟悉,一般情况下会开展“定向审计”,这种审计相当于我国的审前调查,以进一步明确审计的目标、重点、范围和内容。 (二)确定审计计划的依据和原则 “全面审计,突出重点”原则。这项原则主要运用于部门预算执行审计项目计划。如柏林和巴伐利亚州审计院每年安排部门预算执行审计项目时,以“全面审计,突出重点”为原则,即必须保证政府各部门都被审计到,不会出现一个部门若干年不审的情况;在选择项目时,重点考虑财政支出较多、易出现问题的部门以及容易被忽视的部门和环节。 考虑议会、政府、政治家、媒体和公众等各方关心的问题。市县级议会和政府有权力要求审计局审计某一方面的问题,审计局必须接受议会和政府提出的审计事项。这一点与联邦和州审计院(可不接受议会和政府的委托)有所不同,因此市县级议会和政府对审计机关的威慑力更大一些。 将风险分析的结果作为确定审计计划的依据。如法兰克福市审计局采用风险分析的方法制定年度审计计划,根据风险分析的结果将风险大的项目纳入年度计划。 (三)审计计划执行过程中的信息反馈 为了节约审计成本、提高审计质量,德国国家审计机关的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过程中会持续与上级就审计的情况进行沟通。沟通的频率可以是定期或不定期,沟通的目的是为了评估审计计划确定的审计目标、重点和内容、审计时间安排和人员配置是否适当,审计人员是否按照审计目标执行审计任务。一旦在审计中发现不适当的地方,就会做相应的修改和调整,甚至可能因此停止对该项目的审计。 (四)审计项目结束后的评估工作 审计项目结束后的评估工作是德国国家审计机关的普遍做法。如巴伐利亚州审计院为了评价审计的效率和成果,项目结束后组织召开项目评估会议,主要讨论评估结果中一些有战略意义的重大问题,评估的主要内容是:审计的成果、审计时间和费用的合理性、审计机关内部与外部协调的有效性、审计报告层次的清晰性、结构的合理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