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政府采购项目立项的审计 (1)审查采购项目立项决策程序是否规范、有效。重点审查几个关键审批程序,如采购项目建议书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和初步设计审批等。 (2)对承担政府采购项目决策咨询业务、项目可行性研究业务、项目评估业务的各种中介机构进行审查。审查中介机构是否具有独立性,对项目的论证是否充分,有无为了审批方便,只根据授权人的意志行事,致使提供的结论丧失科学性和公正性。 (3)采购项目立项时,是否充分考虑到未来各种环境因素对项目运行的影响及影响程度,这些影响有可能使预期目标无法实现。 (4)审查在可行性研究和项目评估得出科学结论后,掌握采购项目最终决策权的有关部门、人员是否履行和采纳,有无变相改变科学结论的情况。 (5)审查在采购项目决策形成的各个环节上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决策责任制,使每个参与项目决策的主体都能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和风险。 2.对政府采购实施过程的审计 (1)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情况。各部门采购项目立项完成后,要按照部门预算编制的要求,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报财政部门批复。审计要从政府采购预算的上报、采购预算的批复、临时采购预算的追加各个环节展开,重点审计政府采购预算的审批是否规范,采购预算的追加是否合理,有无频繁调整采购预算的现象。 (2)政府采购方式。政府采购方式按市场化、公开化程度排列的顺序是: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五种采购方式,也可分为招标方式和非招标方式两种。审计人员在审计时,要重点把握以下两点:第一,对具体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分析、评估,对达到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是否按规定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采购方式,还要分析有无应该实行公开招标的采购项目而实行邀请招标采购。第二,审计采购限额(门槛价)的确定是否科学和符合当地实际状况,可以与同类城市作一比较。同时酌情考虑成本效益原则,对采购活动所采取的方式是否合理做出判断。 (3)公开招标采购的实施。此环节审计重点是:信息的发布是否合规、招标文件编制是否规范;开标是否合规;评标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4)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与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是否按采购结果签订;采购合同是否符合《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采购合同的履行是否及时守信;在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有无通过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等方式变更采购结果。 (5)工程或货物的验收。合同的验收是否由专业人员来进行;验收手续是否完整,验收记录、验收证明书是否有相应的签字盖章;工程或货物的各项指标或技术要求是否与合同一致。 (6)资金结算。检查采购资金结算是否符合合同、验收及结算的有关规定,资金支付手续是否齐全、符合要求。 3.对政府采购结果和使用效果的审计 (1)政府采购结果如何,如政府采购规模、政府采购节约财政资金情况、政府采购的人员效率等。 (2)利用行业的效益和效率评价标准,对采购项目的使用情况作出评判。 (3)政府采购项目使用效果是否与立项中所预期的一致。 (4)如果政府采购项目使用效果与预期有差距,要分析造成采购效果不够理想的因素;如果政府采购项目使用效果远远超出预期,也要进行进一步分析,重点分析其影响因素及各因素影响大小。 (5)判断政府采购机构是否考虑了采购项目的替代执行方案,从而产生更为有效的结果或降低采购成本。 (6)判断采购项目是否与采购人的其他采购项目相互补充,有无重复或抵触的情况。 (7)对一些大型公共工程项目,还要对其社会效果、环境效果等进行审计,有的还要对其长期效果作出判断。 (8)对采购项目的管理控制制度及其有效性进行审计。 (9)评价政府采购机构是否报告有效的、可靠的采购信息和效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