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病与多发病之所以会经常复发,有几个可能性:一是有的病具有一定的流行性,对一些体弱体虚人群,病毒特别容易侵蚀;二是监护措施不力,没能定期体检、及时跟踪复查发现病变苗头,防患于未然;三是患者自身免疫功能差,虽治愈但自身不能维持,成为常常发病的老病号;四是由于医生对患者用药不到位,治标不治本,留有后患经常发作。 常见病与多发病的现象,目前在我国行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活动中也仍然存在。我们翻开福建省某市的审计情况报表:仅于某年度的半年期间,审计了56个单位,查处违规金额1854万元,应纠正的错误达4亿多元,其中应上缴财政1278万元,百万元以上违规大户8个,移交司法和经济监察机关3件。可是就在审计机关取得的这些成绩中,通过分析可以看到,既有不少新的单位犯了不少单位都违规过的“常见病”,还有许多单位是属于屡查屡犯的“多发病”老病号。那么,为什么会出现“你审你的,我犯我的,年年审计,违规违纪问题年年犯”的“常见病”现象呢? 究其上述财务管理的“常见病”和“多发病”的原因,也正像治病一样:一是有些地方主管部门和上级机关本位主义思想严重,在审计处理处罚时,软缠硬磨,充当了下属单位的保护伞,助长了被审计单位的“歪风邪气”,影响了审计机关对被审计机关依法处理的力度,使得审计不足以对违法违纪单位或个人形成“震慑”,让这些部门或单位存在侥幸心理,出现“患病拒医”的现象。二是被审计单位的领导法制观念淡薄,或是对违法违纪问题不以为然,单位自身“免疫力”差;或是对新出台的政策、法宣传贯彻不力,甚至与本部门的利益产生冲突时,继续违规地沿用旧法规和老规定,出现“旧病经常复发”的现象。三是“新官不理旧帐”的现象。许多新官走马上任后,急于创建属于自己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或者不愿意为别人的事情得罪人,不愿意耗费精力去处理或纠正前任遗留下来的历史问题,任其“病情继续恶化”。四是审计机关对查处“旧病复发”问题不到位,对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跟踪督察不力,没法做到彻底根治病源。 怎么才能根治经济领域活动中违反财经审计法规的“常见病”和“多发病”呢?笔者认为应当标本兼治,才能净化社会经济秩序。 首先从治标做起。应当强化审计执法力度,扩大审计的覆盖面。审计机关在充分发挥自身力量的同时,要充分利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力量,尽量缩小经济监督的“盲区”和空白点;审计、财政、税务和纪检监察等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统一部署,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以遏制“病情”的扩散和蔓延。 其次,治本是关键。要达到“强身健体”的目的,应该从五个方面加强和规范:①审计、财政、税务机关要加强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形成自觉遵守经济法规的良好氛围。②继续推行、强化继续再教育制度,对象是单位的主管领导和财务人员,用以提高他们的财经法制意识和业务素质。③对机关事业单位来说,尽快建立会计结算中心,对预算外资金全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从资金源头抑制住违法违纪现象。④对国有企业来说,要求建立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成立独立于财务部门和管理层的内部审计机构,发挥其监督作用,为企业所有者负责,维护国有财产和资源的安全完整。⑤对审计机关来说,建立被审计单位违法违纪事件资料库,对屡查屡犯的“老病号”要大胆揭露,从重处罚,充分发挥审计作用,树立审计权威。⑥审计处理处罚要对事更要对人,对于严重违法违纪或因失职、渎职的原因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浪费的,要“对症下猛药”,依法追究单位主管领导,财务人员和有关人员的责任,使得“常见病”和“多发病”得到彻底根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