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日记的编写是审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下面以投资项目审计为例,特提出当前编写审计日记中存在的问题。 (一)审计日记记载的审计工作具体内容不清晰、达不到审计日记所起的作用 审计工作具体内容记录是审计日记核心,《办法》第四十六条“审计人员在审计日记中记载的审计工作具体内容包括:审计事项的名称、实施审计的步骤和方法、审计查阅的资料名称和数量、专业判断和查证结果以及其他需要记录的情况。”在实际操作中,审计工作具体内容记录问题最为突出,表现在:其一、审计事项的名称与审计方案分配审计人员任务不相符;如投资项目建设成本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审计是审计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该事项涉及账面“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其他投资”等审计内容,审计人员记录当天的审计事项为“对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审计”,这样与审计方案不对称、不清晰,不便于对审计方案中审计事项的结果作出直接回答,使人看不明白;其二、审计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审计内容,由于受审计手段、审计范围、审计成本和审计重点变化等因素的限制和影响,审计人员没有实施,但其审计日记中没有反映,有的审计人员虽然记录了需要引起关注、有待进一步调查核实的重要事项,但其后续的审计日记中却再也找不到相关的内容,看不出是否进行更深入细致的调查落实,给审计人员带来潜在的审计风险;其三、实施审计的步骤和方法体现得不明确,部分审计日记中缺少专业判断和查证结果。表现为:一是有的审计人员在审计日记中只记录了审计结果,却没有详细记录采用的方法,如是运用计算机审计还是采用传统的相互核对等,看不出是怎样通过层层分析判断得出结论,实施了哪些步骤;二是有的审计人员记录简单,只把被审计单位账簿的财务数据、会计分录、合同和会议记录等照抄下来,却看不出抄录的目的和要得出的结论,记载事项前后衔接落实情况未能体现;而有的审计人员记录太复查,象记流水账,重点不突出,让人看不明白。 (二)部分项目编写审计日记的人员尚未达到全体参审人员,或者审计项目结束后补写日记 《办法》第44条规定“审计人员应当在实施审计过程中逐日编写审计日记”。但目前一些投资审计项目的专业性和技术性强,需要有关技术专家参与实施。由于专家工作繁忙,往往完成审计实施任务后,没有记录审计日记,技术专家对于审计组而言,是实施审计项目的核心,审计中重大问题的判断决策都是由其做出的,如果缺少了这部分审计日记,则整个审计项目质量控制体系的建立和责任没有落实到位;另一方面由于部分审计人员工作思路不清,知识面不宽,掌握法规知识不牢,在审计过程中对存在的问题似是而非,作不出结论,加上电脑没有普及,现场手功写作不便于修改,这样造成审计项目结束后补写日记的现象较为普遍。 (三)编写审计日记的记录时间仅仅在审计实施阶段,与“严慎细致”审计工作作风要求有一定的差距 《办法》中第四十三条规定:“审计日记是审计人员以人为单位按时间顺序反映其每日实施审计全过程的书面记录”。审计程序“全过程”包括三个阶段:准备阶段、实施阶段、报告阶段。无论在哪一个阶段,审计工作都应做到“严慎细致”,审计日记的记录对分清审计人员的责任都有重要的作用。在准备阶段重要工作是进行审计方案的编写、审批,审计实施方案是实施审计项目行动的指南,但审计实施方案中审计重点、审计方法与步骤的等事项的确定,有时会存在编写人员与审批人员意见不一致,记录审计方案编写、审批过程就可以分清编写和审批者的责任;审计报告阶段的重要工作是编写并提交审计报告,与相关方面进行沟通,提出审计意见或建议。通过沟通,充分听取被审计单位的意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考虑问题产生的主客观背景,实事求是进行处理,往往对一些审计事项处理有重要的影响,完整记录这个阶段的事项,可以分清这个阶段实施审计项目相关部门、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