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审计署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提出“十一五”期间,在实施全面审计的同时,突出抓好战备工程、军事装备、战备储备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等“3+1”审计,为促进军事斗争准备、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以及最大限度地发挥军费使用效益提供审计服务。 开展战备工程审计。亿元以上的大型工程,由审计署负责审计;亿元以下的工程,由各军区、军兵种审计部门负责审计。对特大型建设项目,实行审计派驻,全程监督。对工程建设计划执行、工程采购、经费使用等情况,实行不定期的审计巡查,并对工程结算和招投标实行跟踪审计,确保战备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益。 开展军事装备审计。对重点部门、装备和科研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督。分期开展装备型号研制和国防科研专项经费、装备采购计划执行及价格管理、新型装备维修价格的审计监督,促进军事装备成系统、成建制,形成战斗力和保障力。 开展战储物资审计。依据军事斗争准备战备物资储备计划,重点审计储备计划落实和滚动采购项目合同的订立情况;突出抓好重点方向战备物资储备基金和储备计划、订购、管理、轮换、淘汰报废等情况的审计。 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今后5年内,全军将审计领导干部4000名以上,其中,军职领导干部不少于100名。在审计对象上,突出对师以上单位主官的审计,对掌管经费物资较多、群众反映较大、拟提升或离任的领导干部,优先安排审计;在审计内容上,重点审计经济决策、经济管理、财经法规执行、事业建设成效以及廉洁自律等情况;在审计结果运用上,切实把审计结果与干部考核任用结合起来,为正确评价和使用干部提供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