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制度设计入手,规范权力运行过程,实现公正执法 (一)围绕“三项权力”,规范流程。审计权力的运行过程表现为一种链型结构,我们对这根“链条”进行适当分解和合理调整后,把审计权力中最主要的检查权、处理处罚权、报告权这三项权力确定为重点环节加以规范。2002年,我局出台了《审计项目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将这三项权力运行的流程细化为审前准备、现场实施、报告编审、审计处理、跟踪落实、成果转化等六个主要环节,在人员上,明确规定了审计人员、审计组长、处长、局长各自的权限和责任,在部门上,明确规定了业务处室、综合部门在各阶段中的职能和权力范围,使审计权力运行的每一步都有章可循,有据可依。2004年起,我们还积极推广丹徒区审计局在工程审计中采取的“交叉审计、内部复查、封闭运行、集中管理”的办法。这些办法实施以来,不仅审计项目质量有了较大幅度的提升,涌现出一批“精品”项目,在省审计厅组织的考核评比中连年获奖,而且进一步增强了审计人员正确运用手中权力的意识,提高了公正执法的水平。 (二)围绕“三级监控”,规范责任。为了防止审计权力运行中出现特权和越权现象,我们建立了“三级监控”制度,细化责任分解,把“软任务”变成“硬指标”。一是主要领导负总责,不仅年初和各处室负责人签订廉政工作责任状,根据处室工作对象细化权力运行要求,而且在日常工作中及时分析、研究、发现、解决审计权力运行过程中的问题,实施总监控。在对2003年度的市本级预算执行审计中,审计人员查出财政部门应作未作预算收入1.8亿元的问题,财政部门在反馈意见中强调此行为是为了地方利益,且要求将其中部分资金转作预算收入交库。为此,局长黄可同志多次和财政部门负责人联系、沟通,并争取到市领导的理解、支持,最终使财政部门心悦诚服地接受了审计处理,在规定期限内将1.8亿元解缴入库。二是分管领导负全责,着重把好分管处室和重点项目中的审计权力运行关,实施二级监控。去年底在檀山路拓宽改造工程审计中,仅绿化工程一项就核减造价200多万元,审计结果刚刚送交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就有多人找分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工作的副局长说情,并列举种种理由,希望给予照顾,都被一一挡了回去,最后甚至有人打匿名恐吓电话,但他凛然不惧,毫不让步,在领导班子的支持下,带领审计组将核减金额全部处理到位。三是处室负责人和审计组长负细责,履行审前教育、进点宣传、审中守纪、出点反馈四项职责,实施三级监控。对权力运行中产生失误的处室、个人及审计项目,不仅在年终各项争优评先中“一票否决”,还要追究该项权力行使者的直接责任和相关处室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几年来,“三级监控”制度行之有效,既有层级上的分工负责,又保持了层级上的整体配合,成为规范审计权力运行,促使审计人员做到客观公正、执审为民的一个重要手段。 (三)围绕“三个层次”,规范行为。根据权限大小,我们把审计权力运行划分为审计组、职能处室和局审计业务会议三个层次,并针对这三个层次分别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第一,对审计组我们提出了不准隐瞒审计事实、不准擅自变通定性处理、不准随意表态矛盾上交的“三不”要求,所有项目的审计结果都要经过小组集体讨论,讨论记录归入审计档案备查。今年在对某企业改制情况审计中,挖出3个“小金库”,总金额145万元。企业领导为了说情,购买了价值4000元的代购卡给4名审计人员,审计人员不为所动,坚决拒绝,依法对该企业的“小金库”及其他问题进行了处罚,并建议对该企业领导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第二,对职能处室我们要求负责人参与审计组的讨论,认真履行对审计证据、工作底稿的复核职能,特别是对审计报告中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意见是否正确,审计评价、定性、处理、处罚意见是否准确、合法、适当等事关审计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要严格把关。第三,进一步健全了局审计业务会议制度,规定凡是涉及查出违纪违规金额100万元以上或应处理金额10万元以上、应对被审计单位或个人进行审计处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发现案件疑点和线索需移交或应追究被审计单位有关责任人责任、需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等八种情况,均由局审计业务会议集体研究后决定处理处罚事项。几年来,我局这种权责对等、规范明确的运行机制,较好地杜绝了滥用职权问题的发生。 二、从分权控制出发,制约权力使用范围,确保廉政执法 (一)实行交叉组合制,合理配置权力。在审计实践中,我们深刻体会到,只有改一个部门、一个岗位、一个人负责多项职能,为多个部门、多个岗位、多人交叉负责,才能更好地达到相互牵制、防止权力腐败的目的。因此,我们一方面打破处室和条口限制,每年都安排10%以上的项目由全局统一组织实施,其中重大项目特别是省以上项目,都是从多个处室抽调人员组成审计组,有时综合处室人员也参加审计,实行动态组合。这样不但较好地整合了审计人才资源,而且提高了干部的业务技能,更重要的是这种交叉组合制切断了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对象相对固定的联系,有利于防止“人情审计”现象的发生。另一方面加大了干部轮岗的力度,2001年以机构改革为契机,对全局干部作了大幅度轮岗,轮岗面达57%,近两年又先后3次调整了29名干部的工作岗位,主要业务处室和综合部门的中层干部基本轮岗一遍,这样做不仅拓展了审计人员的工作思路,而且大家都反映这样的轮岗,有利于审计人员正确处理和被审计单位的关系,审计权力的运行也更加顺畅,多年来我局没有发现一起审计干部利用职权以审谋私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