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央行领导干部履中审计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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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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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6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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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层央行领导干部履职审计的难点

      责任界定难。《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审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中规定,领导责任是指由于疏于管理、监督、检查,所领导的部门、单位发生违规违纪并造成后果,其本人应负的责任;主管责任是指由于管理、监督、检查不力,所直接分管的部门、单位发生违规违纪并造成后果,其本人应负的责任;直接责任是指领导亲自办理,或组织、指使、强令、纵容下属或他人违规违纪并造成后果,其本人应负的责任。而实际工作中,界定责任要涉及到历史的与现实的、主观的与客观的、自主决策与集体决策等因素,使得领导干部责任界定困难。如在对基层央行履职审计中发现的财务费用管理方面的问题,若按惯例应一把手负领导责任,分管行长负主管责任,会计部门负责人负直接责任,但实际工作中由于财务费用管理人员的权、责、利的不对等,从而在责任认定时引发争议,影响履职审计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准确评价难。办法中规定,领导干部履职审计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领导干部在一定时期内履行业务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的活动。这说明“评价”是领导干部履职审计的重要职能之一。目前,由于基层央行领导干部履职审计刚刚起步,全面、科学、系统的履职评价机制尚未形成,审计评价缺乏统一标准,内审部门在开展履职审计实际工作中,难以对被审计对象进行全面、科学、系统地评价。

      审计同级难。办法中规定,开展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审计的对象是分支行的行长、副行长和同级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这说明对同级部门负责人的履行职责审计是内审的一项主要任务之一。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内审部门属于本级行管理,在审计工作中,受本行行长(或主管副行长)的直接领导,对同级部门负责人的履行职责审计,实质上也是对部门主管副行长的审计。同时,内审部门与同级部门之间存在或多或少的利益关系,在目前责、权、利不匹配,内审部门只有检查权和建议权,而没有处罚权的体制下,内审部门在开展现场检查时,可能出现“打折扣”现象。

      基层央行领导干部履职审计的不足

      审计方式、手段落后。目前履职审计以现场审计为主,受时间、范围、内容、手段的制约,无法对审计对象履行职责情况实施系统的、全方位的监督,难以对审计对象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也难以分析出问题产生的真正根源,审计结果存在较大的片面性。

      获取审计证据的范围和方式有局限性。目前基层央行开展领导干部履职审计,依据的是被审计对象所在单位提供的各种文件和记录、账表凭证以及与被审计对象所在单位职工进行谈话等资料,从这些资料中所获取的审计证据大都是内部证据。但是,基层央行担负着贯彻落实货币政策、维护辖区金融稳定、提供辖内金融服务等任务,其履行职责情况仅仅通过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资料难以全面评价。

      内审人员业务知识、技能不均衡是目前制约履行职责审计工作质量的关键因素。履行职责审计是一项新的审计工作,比全面审计和离任审计的标准更高,要求内审人员不仅要具有丰富的审计专业知识和技能,而且还要求有较为全面的中央银行业务知识。从开展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来看,业务部门占比较高,货币政策部门占比较低。业务操作性强的金融服务部门固然较容易凸现各种问题,但这也与内审人员专业结构不平衡,缺乏熟悉货币信贷政策知识等方面的人才有关系。长此以往,可能会出现工作量最大的金融服务部门违规频率最高、承担的责任最大、受处罚最多的情况,这势必影响其履行职责的积极性。

      完善基层央行领导干部履职审计的设想

      进一步拓宽审计取证范围和改进审计方式。一是进一步拓宽审计取证范围,通过调查问卷、谈话方式,从被审计对象所在单位以外获取必要的审计证据,听取辖内金融机构、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意见。二是采取与内控评价相结合、与日常考评相结合、审计调查与检查相结合、建立领导干部履行职责档案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改进审计方式,实现信息共享。

      根据不同的审计对象,确定审计重点。基层央行在开展领导干部履职审计时,应区分审计对象,对一把手审计的重点应放在其贯彻执行方针政策、管理决策水平、经济责任等方面;对部门负责人审计重点应放在规范管理行为和业务操作、提高工作质效等方面。

      进一步拓宽领导干部履职审计的内容。在审计中突出效果性、效率性,即突出对领导干部任期内贯彻执行货币政策、传达上级文件精神的效果性审计,完善和执行内控制度的效果性审计,提供金融服务的效率性审计,以对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做出公平、合理的评价。

      建立全面的、科学的履行职责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对领导干部任期内履职情况进行公正的评价。在进行履职审计时,通过定性分析,研究和探索履职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充分利用计算机等技术作为履行职责审计的必要手段,建立全面的、科学的履行职责审计评价数据库,以增强评价结果的公正性、合理性。

      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内审人员业务培训,进一步促进内审人员业务知识的平衡发展。内审人员要采取多种形式,全面熟悉人民银行职能部门的各项业务,加强在管理、分析、评价等方面的思考与探索,以适应人民银行新体制、新业务的不断发展,为改进内审工作方式、提高内审质量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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