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审计风暴”看政府预算管理

作 者:

作者简介:

原文出处:
财会研究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6 年 03 期

关 键 词:

字号:

      一、政府预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预算编制环节。自2000年起,中央及地方各级财政相继试行编制部门预算。按照部门预算的要求,预算单位要根据履行的职责、发展目标和人员培养等客观因素确定资金使用额度,实现零基预算,并将组织的预算内外资金和其他财务收支纳入综合财政预算,禁止隐瞒收入和坐收坐支。但在预算编制过程中,某些预算单位有夸大经费预算的趋势,如将支出项目全部列足,编制尚未立项依据不充分的预算项目,甚至虚报加大了预算资金总量。

      另一方面,一些预算单位也故意隐瞒收入。目前,行政事业预算单位的收入主要包括拨入经费、预算外资金收入、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拨入专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其他收入等项目。在预算编制过程中,某些预算单位通过以下方式隐瞒收入:一是明显少报预算外收入。一些预算单位的预算外收入常年保持在一定水平,甚至逐年增加,但在预算编制中明显少报。二是少报或不报其他“其他收入”来源,如将非独立核算单位经营活动取集中支付后,作为其他收入,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获取的非法收入和一些不好辨别和确认的收入记入其他收入,甚至不报所属非独立核算单位收入。这些为数很多的收入实际上成为某些单位的账外资产或“小金库”,游离于财政预算监督之外。三是故意隐瞒上年结转数和事业基金结余数。

      (二)预算执行环节。预算执行中的违规行为,主要表现在:一是拖欠工资。二是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用专项资金弥补正常经费不足。三是转移、隐瞒收入或资金,将专项资金结余转入经常性结余,决算时隐瞒经常性结余,预算外资金坐收坐支,形成账外账和“小金库”等。四是虚列支出,以拨列支或列支后记往来科目。

      二、预算单位违规行为的原因分析

      (一)政府会计制度不完善。我国现行的政府预算会计制度中,除事业单位经营性收支业务核算可采用权责发生制外,总预算会计与行政单位会计都实行收付实现制。这样,财政支出只包括以现金实际支付的部分,不反映那些当期虽已发生,但尚未用现金支付的部分,最典型的是拖欠征地补偿款和农民工工资。此外,会计报告内容不完整,反映信息过于简单。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固定资产没有汇总反映成为总预算会计报表信息,国有资产的处置容易脱离于财政监督之外。

      (二)部门利益驱动。一些预算单位往往过多考虑自身利益,不注重国家财政承受能力,编制过于理想化的部门预算,将预测到的各项支出全部列足,甚至编制尚未立项、无依据、不必要的项目预算,加大了预算资金总量,使预算建议数大大超过控制限额。在编制收入预算时又想方设法隐瞒自行组织的财力,最大限度地争取财政拨款。

      (三)财政拨款时间的限制。预算外资金的申请、拨付手续繁琐,时效性差,会影响部门、单位的用款计划。财政追加预算拨款多集中在年底,由于拨款较晚,预算单位当年根本无法开展或实施项目,通常只好虚列支出挂账,或者以拨列支,结转隐瞒。财政追加的预算,除政策性、突发性因素外,许多追加专项经费带有明显经费补助性质,资金使用带有一定的随意性,导致一些单位挤占挪用财政资金。

      (四)单位属性、关系不明。有些部门所属单位性质模糊,非企非事,事企不分,人、财、物、职能与主管部门界限不清,这些单位的人员工资、水、电、暖等费用仍由财政负担,而其财务收支又游离于预算之外,致使预、决算收支不实。

      三、防止政府预算违规行为的建议

      (一)为实现政府权责发生制预算创造条件。从国际经验来看,政府财务报告是一种全面、系统地反映政府财务状况的核算方式,也是披露政府会计综合信息的一种规范化途径。我国的政府预算会计制度还不能满足各方使用者的需要,应逐渐实行国际通行的权责发生制。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我国可在部门预算和国库制度改革的基础上,逐步实施滚动预算方法,对各部门的预算使用情况和资产占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并可将部分预算收支项目试行权责发生制,为权责发生制预算创造条件。

      (二)做好部门预算编制的基础性工作。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是预算支出的重点内容,为做好这两项预算,中央及地方各级财政部门都制定了基本支出预算管理、项目支出预算管理、预算单位清产核资等配套办法。在此基础上,财政部门应制定明确的定额标准,严格审查项目,并逐步细化部门预算,为编好部门预算提供科学真实的参考依据。

      (三)严格执行预算。从预算角度看,预算外资金收入和支出已纳入部门预算并经人代会批准,无需再履行繁琐的申请手续,财政部门应按预算及时、足额拨付。追加预算要控制规模,严格审批,维护预算的严肃性。财政拨款要有计划,避免年底突击追加预算和拨款。

      (四)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明确单位性质和财政管理体制。要通过事业单位改革,明确单位性质和财政供养范围,避免出现财政供给“越位”。行政办实体、事业办实体及部分协会等单位,要实现人、财、物、职能的彻底分离,理顺财政管理体制,减轻财政负担,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