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问题消灭在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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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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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6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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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署2005年9月28日发布了2005年第3号审计结果公告,公布了外交部、发展改革委等32个部门单位200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应该说,审计的目的恐怕不是要让人们失去对中央部门的信任,也不仅仅是要寻找责任人,更多的是希望通过一种外部经济监督来使我们的中央部门运行得更好,以更有利于我国抓住战略机遇期,实现可持续发展。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应该还存在着从另一方面解决问题的可能,即在保持足够外部压力的条件下,强化部门内部管理监督机制,从内部消除问题产生的动力机制,让部门自己管好自己。

      要做好部门的内部控制,首先,需要考虑的是在部门内部制定更符合现代特征的合理的规则体系,以最大限度地增加部门破坏规则的成本。当然,部门内部的规则体系是早已有之,而且还是颇为完整的一套体系,它对抑制部门利益集团通过破坏规则谋取利益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由于这套规则体系是建立在认为部门中的人不管在什么样的情况下都会遵守规则的基础上的。因此,在做制度安排时较少考虑部门内的相互牵制和实时控制,因为增加控制和牵制并不利于提高效率。与旧有的制度安排相对应,作为外部监督的审计注意力也主要集中在数据结果上。这样的规则体系虽然对于部门运行效率来说是有利的,但对于预防对规则的破坏则是不利的。在这样的规则体系下,部门破坏规则的成本很低,规则遭到破坏时没有制衡力量来阻止这种破坏,发现问题也往往要到结果出来、损失形成之后。

      为了防止或减少这种现象的发生,应该调整现有规则体系,增加超越或破坏规则的难度,使规则的潜在破坏者的破坏成本大幅度提高,对于维护规则体系显然是有益的。

      其次,建立部门内部的监督管理机制,也就是让制度本身具备抵抗破坏的强大能力。完善的内部监督管理机制不仅进一步增加了部门破坏规则的成本,而且把破坏规则所得到的收益也最小化了。在建立了相互牵制和便于实时控制的规则体系之后,需要考虑的是加强内部监督管理机制。这些制度应该包括对部门管理者的监督机制,对行为实施者的监督机制,对资金流动渠道和去向的监督机制。强化部门内部的信息披露制度,让部门内部行为不仅受到上级的监督和同级的制约,还要接受部门内部全体人员的监督。

      作为外部监督的审计部门在这种情况下,就要确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牵制和控制,再以这样的制度为基础来进行审计工作。当然,也不排除面向数据的抽查。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实际执行情况进行测试的基础上,仍要采用判断抽样法或统计抽样法对部分被审计对象进行抽查。但抽查的目的,不在于验证结果的本身,而在于以此来评价内部控制制度的可靠程度。

      最后,对内部进行经常性的道德教育也是加强内部控制的一个办法。目的在于减弱部门工作人员的经济理性、破坏制度的内生动力。其合理性与加强内部控制的理由是一致的。由于市场观念在整个社会的盛行,人们的传统道德约束大幅度降低,正如学生把分数从十几分提高到六十分比从九十分提高到一百分更容易一样,一定程度的道德说教的投入产出率应该是比较高的。何况,如果所有人的道德水平都降到了买卖时左手交货和右手付钱必须在同一时点发生,否则便概不承认的话,那么交易费用将高昂到无以复加,无论是内部规则还是内部监督管理体系都将无法运行。从这个意义上看,制度固然重要,但关键还在于人的说法也具备了很强的逻辑合理性。

      总之,如果能够从部门内部规则体系的安排、监督制度的强化和人的教育三者上下工夫,由部门自己管好自己,把绝大多数问题消灭在部门内部,应该是做得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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