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点一 数量、质量兼顾难。首先是观念上不兼容。基层审计机关许多同志认为,县一级审计机关人员少,专业、专项审计任务重,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不宜安排过多,否则,难以保证质量和规避审计风险。而干部任用管理、监督部门则认为,经济责任审计是加强干部监督管理的有效手段,必须扩大审计监督覆盖面,落实任职必审制度;如果有选择地进行审计,势必出现审计监督的盲区和空白点。其次是审计力量与审计任务不相适应。现阶段,各地最为关注的是任后和离任审计,加上县以下机构改革和换届频繁,所以,经济责任审计任务重,且常具有成批性和时间要求等特点。如某市市直机构改革,一次性下达了40多名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任务,这种成批性的审计任务与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就显得特别突出。其三是单纯靠增加编制人员亦非良策。由于任中审计难以替代届终、离任审计,成批性地下达审计任务将是不可避免的事,而要适应这一需要,似乎只有增加人员编制。但同时由于经济责任审计任务的下达具有阵发性、成批性的特点,若单纯靠增加编制人员,又会出现用兵一时,养兵千日的状况。这从审计成本上讲不划算,且与机构改革、严格控编相悖。 难点二 计划、程序链接难。审计计划和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分别由政府和经济责任领导小组下达,由审计机关充当中间角色完成二者的衔接,作为计划执行机关,要对两个计划进行统筹安排,并确定项目的增减,显然是不合适的。除了计划安排的项目外,还有多头交办。有领导批办的,有组织部门委托的,也有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交办的经济责任审计事项都是部门直接向审计局下达,在程序上很不规范,审计机关在具体操作上也面临孰先孰后难于把握的问题。 难点三 评价、归责到位难。经济活动的复杂性和经济决策正负面效应同时并存,给审计评价带来诸多困难。比如,有的地方领导争取和筹集资金兴建学校、医院,其正面效应是改变了一个地方的教育、医疗卫生条件差的状况,其负面效应是增加了财政负债。这类决策及执行结果,是政绩还是问题,着实很难评价。再比如,有的乡镇领导招商引资的项目,给地方增加了可观的税收,但对环境有污染。同时,一些事出有因的经济行为,也给审计评价增加了难度。比如,有的单位领导在财政预算经费不能保证正常运转的情况下,通过非正常渠道争取了资金。如果站在局部的角度,很可能做出肯定性的评价,如果站在全局的角度,就只能做出完全否定性的评价,而要做出完全否定性评价,又很难让被审计对象心悦诚服。所谓“归责”难,主要是单位违规违纪的责任界定、追究难,板子打不到人。这也是导致一些单位违规违纪问题屡查屡犯的一个重要原因。 上述难点问题的解决办法:一是在适当增加人员编制的基础上,重点加大整合审计资源的力度,同时搞好与专业、专项审计的结合和成果利用,使经济责任审计既能适应加强干部监督管理的需要,又能保证审计质量。二是统一和规范经济责任审计的立项程序,变有关部门多头交办为通过某一权威机构审核后立项交办。对应由执纪部门调查处理的一般性举报信访,可作为线索向审计机关提供,一般不要作为案件交办审计,以便突出审计重点,增强经济责任审计交办、立项程序上的规范性,减少随意性。三是正确贯彻“据实评价”的原则。要以政策法规文件为准绳进行评价,不能离开大前提简单地就事论事。四是克服怕得罪人的思想,敢于刺刀见血。只要敢于坚持原则,责任界定、追究难的问题就会迎刃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