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责任审计应体现“五性”

作者简介:

原文出处:
河南审计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6 年 02 期

关 键 词:

字号:

      一、审计计划应体现“科学性”

      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临时性较强的审计项目,往往时间紧,要求高,若计划不周,不仅易造成忙乱,且会影响审计质量和效果。因此,干部管理部门与审计机关应多联系、多沟通、多交换意见,尽力使审计项目计划科学、合理。在安排审计项目计划时,应由离任后审计为主向任前审计、任中审计和离任后审计相结合转变。具体地说,对—些重要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县、区领导人,每年可分批安排任中审计,并将审计结果记入干部本人档案,作为今后调整职位的重要依据;对拟提拔使用且未进行过任中审计的干部,可在调整之前集中力量对其进行任前审计;对离任后不再担任领导职务的干部,可有选择性地进行审计,不搞人人都过离任审计关。

      二、审计的内容应体现“针对性”

      对不同的审计对象,其主要审计内容应有所区别,不宜面面俱到、千篇一律。对拟提拔干部进行离任前审计,可重点审计各年度工作责任目标完成情况、遵守国家的财经法规情况、整体经济效益情况和重大经济决策情况,从中分析掌握被审计对象的组织领导能力、法律意识、政绩观念以及重大决策的科学性、实际效果等。任中审计一般注重检查被审计单位及职能部门和工作人员有无利用职权侵害企业利益、群众利益“行为”,有无私设“小金库”,乱发奖金、补贴等损公肥私现象。离任审计应重点审计离任者在任期间遵守国家财经法规情况、重大经济决策情况、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情况以及离任前有无利用职权搞突击花钱、集中报销、职务侵占等问题,划清离任者与接任者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和经济决策等方面应负的责任。

      三、审计评价应体现“权威性”

      审计机关的责任应是通过深入细致的审计查证,就审计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作出认定和评价,而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综合性评价应由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或审计项目委托部门来实施,以使“评价”具有权威性。评价时,可根据审计机关对审计事项的认定、存在问题的多少及严重程度、整改情况等,结合其他渠道获取的相关信息,进行全面、系统地对比分析,然后按照“好、较好、一般、较差”或者“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几个等次作出评价。

      四、审计结果运用应体现“客观性”

      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调整使用过程中,应客观地对待和运用审计成果。对审计未发现问题或问题较少、情节轻微,且总体评价好、较好或优秀、良好的干部可正常任用;对审计发现问题较多且综合评价一般或及格的干部,可视问题的多少及严重程度酌情任用,但应给予诫免谈话,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应责令其必须按照审计决定的要求限期彻底整改;对存在问题严重、综合评价较差或不及格者,不仅不能提拔使用,并应视问题的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

      五、对问题的处理应体现“严肃性”

      无论被审计的对象属于提拔、留任、调离或离职休息何种情况,对审计发现的各类问题不仅要依法予以处理,而且要建立对审计决定落实情况的跟踪调查和责任追究机制,对落实审计决定不到位甚至拒不落实审计决定的单位以及相关责任人,应有得力的纠正措施,以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