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建设项目跟踪审计“五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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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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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6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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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对国家建设项目计划的跟踪审计

      审计前期决策程序的合规性。审查投资决策程序是否完整,建设项目投资决策程序是否符合项目的建设要求,是否与项目的建设程序相一致。如大中型建设项目是否具备可行性研究报告书,编制和报批程序是否符合国家要求,编批单位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或标准。

      评价建设项目可行性的主要指标有:财务内部收益率、投资回收期、投资利税率、固定资产借款偿还期、经济内部收益率及其经济换汇成本等。审计人员应采用抽样审计的方式,着重检查这些指标的基础数据是否真实、计算方法是否正确、参考依据是否合理、有无虚假分析的行为发生等。

      对建设项目的设计质量,主要审查设计单位的资质和级别;审计设计所依据的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设计方案中的设计规模、建筑面积、平面布局等是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致;设计收费是否符合标准,有无高套级别、高套类别的情况发生;设计质量保证体系等。

      二、国家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跟踪审计

      审计招标投标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招标文件内容是否完整,有关要求是否合规。审计标底与投标报价是否真实、准确,关键是审查其编制过程的真实性和合法合规性:编制标底的单位或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标底是否经过审核;投标报价是否在建设成本确定的基础上形成的,有无低于成本竞争的行为发生;关注招标投标过程中有无人为压价、哄抬标价或泄露标底的现象。审计工程承包合同时,主要审查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完整,合同条款的语言表达是否清楚、严谨,合同条款与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之间是否叙述一致,以及合同条款之间是否相互矛盾等。

      三、对国家建设项目造价的跟踪审计

      建设项目造价的确定,体现在建设项目预决算文件的编制过程中,因此,国家建设项目造价的跟踪审计,主要表现为对预决算的审计。

      审计设计概算,主要审查设计概算的编制依据和设计概算的内容。如审查编制依据的合法性、时效性和适用性;总概算中所列的项目是否符合建设项目前期决策批准的项目内容,项目的建设规模、生产能力、设计标准等等是否符合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立项批文的标准;单项工程综合概算和单位工程概算,概算书中所体现的各项费用的计算方法是否得当,概算指标或概算定额的标准是否适当,工程量计算是否正确。

      审计竣工决算,首先了解合同中有关工程造价确定方面的具体约定,以此决定审计重点及可审范围;然后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总决算报价和总建设面积计算单位造价,并与该地区的平均造价指标相比较,以此决定审计方法:如果该项目的单位造价接近平均造价,则采用抽样审计法;如果该项目的单位造价与地方的平均造价指标出入较大,则采用详细审计的方法。这样,通过单位造价的高低来判断工程决算的准确性程度,以保证审计效率的提高。此外,审计人员对工程施工实施动态跟踪,工程施工中出现的更改设计和一些不可预见因素,要及时掌握,做到证据确凿。

      四、对国家建设项目财务收支的跟踪审计

      对国家建设项目财务收支的跟踪审计贯穿于项目建设的全过程,主要是审计建设项目的资金筹措、资金使用情况、审计建设项目会计报表、财务决算等。

      在进行跟踪审计时,应特别关注项目建设资金是否及时到位,来源渠道是否合法;是否存在挪用、截留、挤占建设资金的情况;预付备料款的额度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按工程进度及时将预付备料款充抵了工程款,所扣数额是否准确。在竣工财务决算审计这一综合性审计环节中,重点应审查项目建设及概算执行、竣工决算真实性,尾工工程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其他投资支出是否真实、合法,税费计缴是否及时、足额,建设收入分配、上缴和留成奖金是否真实、合法,交付使用财产是否真实、完整等情况。

      五、对国家建设项目管理的跟踪审计

      审计国家建设项目监理责任制,主要审计工程监理单位的资质、工程监理工作情况和监理费用的确定等。审查监理工作是否根据合同的要求进行;有无转让监理业务的行为;有无故意损害项目、承建商利益的行为;有无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事故的行为。

      审计国家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主要审查国有单位经营性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在建设阶段是否组建了项目法人;经营性建设项目是否有国家公务人员兼任项目法人领导职务;项目法人是否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的保值增值等,实行全过程负责;是否建立和实施对建设项目和有关领导人的考核和监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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