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付工资中存在的弊端 冒领工资、贪污占用。主要表现为:有的会计人员利用单位临时工的流动性特点,捏造临时工用工人数、多报加班天数、夜班费,串通舞弊虚拟工资额,然后冒领工资,侵占工资款项,贪污占用。 虚报员工人数,虚增应付工资,转移应付工资。主要表现为:有的单位虚增调入员工,扩大应付工资额;有的单位则不删除调出员工姓名,虚列应付工资额;甚至有的单位干脆虚列员工姓名,无中生有,扩大应付工资,并将其金额转入“小金库”。 工资计算不准确,扩大工资总额。主要表现为:有的不该列入应付工资总额的独生子女补贴、职工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职工离退休支出等,扩大工资总额;有的虽然工资总额项目内容正确,却在工资加计总数时混水摸鱼,扩大虚增工资总额。 利用工资费用调节成本,调控利润。主要表现为:有的单位为了调节当期损益,将不该列入工资费用的费用列入工资费用,将不该列入生产成本的工资列入了生产成本,在管理费用和制造费用之间进行调节;有的单位偏离工资分配的正确分配方法,利用约当产量、完工程度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进行调节,从而调节成本,达到调控利润的目的。 应付工资的审计 明确应付工资审计目标,为工资审计指明方向。应付工资审计目标具体包括:确认应付工资的提取和支出依据的合规性;确认应付工资期末余额的真实性和正确性;确认应付工资分配的合理性;确认应付工资总额构成的合法性以及确认应付工资报表披露的恰当性。 认真审计应付工资业务控制制度,为实现应付工资审计目标打下坚实的基础。具体包括:是否对应付工资建立了授权批准控制。如工资单的增加、废除和改变是否在取得有关部门负责人正式签发的书面通知书,由专门规定的行政管理人员或人事部门批准的人员办理。工资单的总计是否由工资部门编制,并呈报总会计师批准后,才开具支票和工资通知单付款等;加班工时和工时卡是否由部门主管书面批准,才作为计发工资的依据。工资单中的扣款事项是否做到每笔扣除数都有书面授权,并符合政策和法律的要求。是否对应付工资所涉及事项进行了稽核控制。如工资银行账户是否每月由不参与工资单编制或分发工资的人员进行核对与调节。划入“生产”的工时是否与有关工资记录逐月核对调节;是否对不相容职务实行了分离控制。如批准实际工时人员是否与编制工资单人员的职务分离。保管人事记录和工资文件人员是否与发放工资人员的职务分离。签发支票人员是否与空白支票保管人员的职务分离。是否对会计记录实施了控制。如以现金支付工资时是否得到必要的收据。发放工资时是否有通知单,并是否详细列明付款总数和所有扣除数。是否逐期编制工资调节表,对重大差异和工资变化进行详细列示。 重视对应付工资业务处理流程审计,最大限度地降低审计风险。应付工资业务处理流程是:考勤记录→审签→审查→分配→稽核→审定→记账发放→核对,所以应对每一环节进行审计,具体包括:考勤记录人员是否对职工出勤情况进行了完整性的初始记录;劳资部门负责人是否对编制的工资计算表和工资发放表进行了认真地审查并签章;会计人员是否对工资计算表及工资发放表进行了客观地审查;会计人员是否对有关工资费用在各个受益部门之间进行了合理性分配,并填制工资分配表,填制记账凭证;稽核人员是否对工资的记账凭证及所附的原始凭证进行了谨慎性审核并签章;会计主管人员是否对记账凭证及所附原始凭证进行责任性复核,并在记账凭证上签章;会计人员是否根据记账凭证进行了合规性登记账簿;有关人员是否对现金支票进行了合法性签发,并向职工发放工资;会计人员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对总账及有关明细账进行了公允性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