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附带式审计调查,是指审计机关在开展的各种项目审计中,附带对与国家财政财务收支有关或反映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意图的特定事项,向有关部门、单位进行的单项调查活动。它是通常所说的专项审计调查的另一种形式。与通常的专项审计调查形式相比,附带式审计调查具有覆盖面大、周期较长、操作简便和成本低廉等特点,因此,审计机关应重视开展好这项审计调查,发挥其作用。开展好这一项工作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选好题目。附带式审计调查一般适用于自定的审计调查项目,也可实施于反映地方党政领导意图的事项。审计调查的题目,应当是与本地区党委、政府重点工作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有密切联系的事项,并且是当地政府经济管理中所面临和急需解决的普遍性、代表性、典型性问题。所选题目最好是涉及各个领域、行业、部门和单位的共性问题。如公款接待、滥发钱物、公务用车支出、国有房产管理、个人所得税交纳等问题,但题目不能过于宏观、调查内容不能太多,否则在结合项目审计时就有可能出现主次颠倒、质量得不到保证的问题。 2.制定方案。对附带式审计调查来说,制定好统一的调查工作方案尤为重要。方案要在审前调查的基础上,围绕调查目标、范围、内容、调查步骤和调查方法等方面详细制定。同时,针对调查题目设计出统一的《关于对×××情况审计调查情况表》作为方案附件。调查表内容主要由被调查事项基本情况、调查出的问题、问题产生原因、相关建议和被调查单位意见等部分组成,使审计人员在实际操作中有章可循。调查方案和调查表可由审计机关综合管理部门统一制定,年初随同审计项目计划一同下达。 3.组织实施。附带式审计调查不需要单独下发审计调查通知文书,只需在项目审计通知文书中注明“同时对×××情况进行审计调查”即可。审计人员在审计中将调查出的问题一一取证清楚,并根据调查情况填列《关于对×××审计调查情况表》。在项目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时,同时附上填列好的《关于对×××审计调查情况表》,让被审计单位在调查表上填写反馈意见,并签字盖章。征求意见后,将调查表和取证材料一并移交审计机关综合管理部门汇总。审计调查出的问题也可以视为项目审计出的问题,作为项目审计成果,并根据需要可作进一步审计。 4.撰写报告。审计调查报告是反映问题、分析原因和提出意见建议的载体,是反映调查成果大小的关键。审计机关综合管理部门收齐各审计组移交的调查资料,即可进行汇总分析,撰写审计调查报告。在报告起草中,如有疑问,可找相关审计组询问落实。审计调查报告初稿形成后,连同调查证明材料一起送审计复核部门复核。根据复核意见修订的调查报告,经审计机关审计办公会审定后,正式制发审计调查报告文书,上报有关部门和领导。另外,审计调查资料也应按照要求送档案管理部门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