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执业规则阶段(1991~1993) 财政部非常重视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建设工作,十分支持中注协在推进审计准则建设方面所作的努力。中注协成立后不久,就着手进行执业规则的建设。从1991年到1993年,先后发布了《注册会计师检查验证会计报表规则(试行)》等7个执业规则。这些执业规则对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走向正规化、法制化和专业化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建立准则体系阶段(1994~2004)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注册会计师法》,规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法拟订执业准则、规则,报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后施行。经财政部批准同意,中注协自1994年5月开始起草独立审计准则。 到2004年,中注协先后分6批制定了独立审计准则,包括1个准则序言、1个基本准则、28个具体准则和10个实务公告以及5个执业规范指南。此外,还包括3个相关基本准则(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质量控制基本准则和后续教育基本准则),共计48个项目。 (三)完善与提高阶段(2005~ ) 随着独立审计准则体系的基本建立,制定工作转向完善审计准则体系与提高准则质量并重,成立了中国审计准则委员会,明确提出了国际趋同的主张,制定了审计准则国际趋同的计划,在审计准则国际趋同方面取得重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