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政府预算执行审计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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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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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6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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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预算执行—决策和执行相分离

      法国政府预算由中央和地方(大区、省、市)预算组成。政府预算由各级行政部门负责执行,但具体的预算收支执行工作由财政部或财务部门负责。

      在预算执行过程中,严格贯彻决策和执行相分离,并各自独立的原则。执行预算的人员分为两类,负责预算拨款决策的人员隶属于各级行政部门,一般为部门首长;负责收入入库和拨付支出的人员自成体系。全国有一个统一的公共会计网,专门负责国家收支预算的执行工作,即在法国财政部设有公共会计局,各省设总出纳署,市设财务所。公共会计的责任是征收公共资金,检查和支付公共支出。法国的预算执行情况,由公共会计网按月逐级向市、省和中央报告。中央预算执行主管部门通过计算机信息网络可以随时查询各项收支数字,了解全国各地的预算资金运作情况。

      法国的预算资金通过国库缴纳和支付。中央金库由财政部掌管,地方金库由公共会计网掌管。国库是管理预算资金缴纳和拨付的机构,而不是保管现金的机构。各项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大多是以非现金结算的方式,通过银行缴纳和拨付,少数采用现金结算的,也是通过银行缴纳和支付。

      法国的税务机构和公共会计网既密切联系又相互区别。税务机构由中央政府直接管理,分为中央、大区、省、市四级机构。税务机构根据预算案和财政部部令,实施税法,根据纳税人的报税单,计算税率和具体纳税额,通知纳税人按期纳税,纳税人通过公共会计网将税金缴入国库。由此,使税率计算、征税查税(税务机构负责)与收税、退税(公共会计网负责)既相分离,又密切联系,起到了相互监督的作用。

      我国目前推进的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收付等公共财政改革的基本思路,与法国决策和执行相分离的预算执行机制正在渐进趋同。

      二、实施预算执行审计的外部环境一健全的内、外部审计制度

      法国的私有企业或机构很重视内部审计工作,大型的私有企业都设有内部审计部门。内部审计工作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审计来发现企业在管理中的漏洞,适应企业经济、技术和财务等方面的管理需要,帮助管理当局识别和控制风险。

      法国的外部审计机构主要有律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外部审计主要实施财务报表审计,同时也开展咨询和培训业务。法国法律规定,所有股份制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必须经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公证,上市公司必须有两家以上事务所进行审计。外部审计通常采用风险基础审计方法,审计项目管理一般分为分析项目的特征、研究项目的风险、制定审计项目计划书三个阶段。在项目计划书中要明确审计目标、审计计划、审计实施的过程和任务要求、适当的审计人员、审计项目的整体预算、审计风险等内容。在项目计划书的基础上,事务所的合伙人要对项目实施整体监管。主要包括:审计计划是否符合审计目标的要求,有无遗漏;选择的审计方法和应用的审计技术是否符合审计目标;审计人员是否有足够的业务能力;审计实施时间是否正常;预算是否超支;审计风险是否控制得当等。

      健全的内、外部审计制度,较高质量的内、外部审计工作,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作为国家审计机关的法国审计法院,在审计中所面临的风险主要是:对公共政策把握的准确度;资金效益和管理状况评价的公众认可度和专业性。

      三、预算执行审计一重点是公共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情况

      法国审计法院在每年6月开展对上一年度的预算执行审计,其基本任务,是检查判断预算拨款决策的人员与公共会计人员权力的制衡,基本功能是保证公共资金的到位和正确性。其审计对象主要包括:政府各部门及其公共机构、社会保险机构、公共工商企业(含国有金融机构)、享受国家补贴或税收优惠的私人企业或机构。

      审计法院的审计业务分为两种,即司法性审计和非司法性审计。司法性审计的对象是公共会计,根据法国有关财政法令,公共会计每年必须定期将年度账目送交审计法院。所送账目经审计法院审核无误后,方可解除其财务和会计责任。审计法院对审计发现的欠收公款或不合法支出问题具有处罚权,即可以临时判决的形式要求公共会计在两个月内做出书面说明。如果公共会计的申辩理由不成立,审计法院将以最终判决的形式要求公共会计用自己的收入支付欠收公款或不合法支出。非司法性审计的对象是负责预算拨款决策的人员,主要开展对预算拨款决策和管理人员的管理审计,同时以专项审计调查的形式,对政府公共政策进行评估,这种审计形式没有直接处理和处罚权,只是对其违法或违规现象进行披露并提出管理意见和建议。在预算执行审计中,这两种审计业务实际上不是截然分开的,多是结合进行的。而且,由于司法性审计具有司法判决权,其对管理国家公共收支账目的公共会计形成极大威慑,加之健全的国库集中收付体系作为制度保障,法国公共账目收支的合规性很少出现问题。审计法院对政府各部门及其公共机构的审计,很大程度上侧重于预算活动的效果、经济活动管理的质量以及被审计单位开展公共活动的评估等方面。

      审计法院对政府各部门及其公共机构的管理审计,是结合公共账目审计进行的,对一个部门或机构的公共账目的合规性审计如果发现问题,对其进行管理审计将投入更大的力量。审计法院对政府各部门及其公共机构管理审计的主要方法和内容是:通过被审计单位公共账目的详细分析和经济指标的对比分析,检查被审计单位财务活动与财政预算是否相符,或从对凭证的抽样检查入手,分析检查被审计单位发展规划目标制定的合理性和目标完成情况。检查内容主要涉及各部门的行政机构设置、职责和内部工作程序以及预算管理情况;审查收入计划和实际收入情况;审查支出合同、支付命令和付款情况;审查预付款项的管理情况;审查人员开支情况,包括组织结构、人员构成、职业水平、报酬、补贴和社会费用;审查物资采购程序、使用、保管和更新情况;审查不动产的取得方式、成本、工程招标、工程进展、工程质量和折旧情况;审查借贷情况,以及年终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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