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我国将扩大重点税源泉监控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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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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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6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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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税务机关计划2006年把年缴纳企业所得税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纳税人以及年销售额在1亿元以上的纳税人纳入监控范围,并将因出口退税、享受税收减免等因素造成的纳税额度不达监控标准、但生产经营规模较大的企业纳入监控范围。

      据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消息,在重点税源监控范围不断扩大的同时,重点税源税收在全国税收中的比重逐年增加。

      2000年重点税源监控企业入库税收2982亿元,占到了全国税收收入(扣除海关代征进口税收和证券交易印花税)的27.9%;2004年重点税源监控企业入库税收9865亿元,占到了全国税收收入的45.17%,监控收入比重提高了17个百分点;2005年前9个月重点税源监控企业入库税收7955亿元,占到了全国税收收入的39.66%。

      随着税源管理的不断加强,对重点税源监控工作提出了扩大监控面的要求,从2001年起重点税源监控标准不断调低,监控范围逐年扩大。

      2005年,重点税源监控标准调低至年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在500万元以上的增值税纳税人、年缴纳营业税在100万元以上的营业税纳税人,监控企业户数增加到30287户,比1999年监控范围扩大了20倍。

      中国税务机关2005年重点税源监控指标体系的指标数量由2000年的88项增加到130项,2006年企业表的指标将增加到147项。

      据介绍,重点税源监控有助于为税务机关稽查提供案源,减少偷税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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