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乡村建设运动的农村改造模式

作 者:

作者简介:
虞和平,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员。北京 100006

原文出处:
近代史研究

内容提要:

民国时期的乡村建设运动,就其所设想和实施的具体内容而言,是一种旨在全面改造传统农村的模式探索,其内容包括对农村政治、农业经济和农民素质的现代性改造。当然,从当时的时代背景和实际成效来说,乡村建设运动存在着不少缺陷,更不能成为乡村建设所期望的解决近代中国问题的根本之路。但是,它改造农村的一些思想认识和具体做法,既把改造农村问题作为中国现代化进程的关键问题,又企图寻找一条改造农村的有效途径,在农村政治改造方面力图实行民主自治制度,在农业经济改造方面试图推行具有企业化和市场化性质的股份合作体制,在农民素质改造方面企图培养初具现代文化科技知识的“新农民”,从而显示了一种比较系统的具有一定现代化意义的农村建设模式,这应该是值得我们深思和认真研究的。


期刊代号:K4
分类名称:中国现代史
复印期号:2006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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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有关民国时期的乡村建设运动已有不少研究,涉及了乡村建设运动的领导人物及其乡村建设思想、乡村政治制度改革、乡村平民教育、乡村合作社建设等各项乡村建设事业的情况叙述及其政治性质评价,研究的内容已相当全面。①但是,已有的研究大多是从思想史、文化史和政治史的角度进行的,本文试图从社会经济史和现代化史的角度,考察乡村建设运动具有什么样的社会性质和经济性质,在中国农村改造的历程中具有什么样的历史作用和意义。笔者认为,乡村建设运动的主体目的和内容是试图对旧有的农村政治、农业经济和农民素质进行具有一定现代化性质的改造,即对乡村政治进行自治化和民主化的制度改革,对农业经济推行企业化和市场化的股份制合作社建设,对农民素质实施知识化和文明化的普及教育,从而显示了一种农村改造的现代性模式。

      一、乡村政治的自治化和民主化追求

      以开展乡村自治、合作社和平民教育活动为主要内容的乡村建设,最初萌芽于1904年河北省定县翟城村米氏父子的“村治”活动。此后,斐以礼(Joseph Baillie)创立的金陵大学农学院所进行的农村活动开始了真正意义上的乡村建设,并引起了中国某些知识分子与美国康乃尔大学等某些团体和个人的合作,开始从事中国农村的建设活动。②到1923年时,又有“华洋义赈救灾会”在河北省组建农村信用合作社。与此同时,中国人的这一思想和实践也在逐渐产生,孙中山在其民生主义讲义里提到合作的理想,认为合作社将在一个既非资本主义,也非马克思主义的理想社会中起重要作用,并提到了农业合作、工业合作、交易合作、银行合作、保险合作以及农民与政府合作等等。③20世纪20年代初,晏阳初于从美国获得硕士学位回国后即提出“乡村建设”这一概念,并创办了一个名为“中华平民教育促进会”的民间组织,逐渐把其工作重点放到农村,于1926年选择河北定县进行以识字教育为中心的乡村建设试验。但是这些都属于萌芽和理想的状态,到1927年以后逐渐成为一种潮流,进入30年代后形成高潮,相继出现了以梁漱溟为首的山东邹平乡村建设实验区、中华职业教育社所进行的江苏徐公桥等实验区、江苏省立教育学院所从事的各实验区、金陵大学农学院所举办的安徽乌江农业推广实验区,等等,总计达千余处,其中尤以邹平和定县的实验区为典型。④下面以邹平和定县为主要对象,对20世纪30年代乡村建设运动的农村改造模式作具体考察。

      乡村建设运动的内容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四大部分,试图寻找一条全面改造农村的道路。从当时报刊的有关记载和报告来看,乡村建设的具体内容包括:改善农村政权,组织乡村自卫;组建各种合作社,推广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设立各种教育机构,推进基础教育;改善卫生和医疗状况,整治村容和道路,禁绝鸦片和赌博,破除迷信,等等。从这些内容来看,乡村建设运动的目标是力图对农村政治、农业经济和农民素质进行全面的改造。

      力图实行农村政治的自治化和民主化,是乡村建设运动中最早和最明确提出的目标,虽然各实验区所采取的方式方法各有不同,但是他们的实质都是在追求这一目标。在乡村建设运动出现之初,王鸿一等人于1929年在河南设立了村治学院,形成所谓村治派,提出了实行乡村自治的理念。他们明确表示,成立村治学院的目的在于:“研究乡村自治及一切乡村问题,并培养乡村自治及其他服务人才,以期指导本省乡村自治之完成。”⑤其理由则出于他们所提出的“农村立国”主张,认为:中国以农立国已有数千年之久,人民绝大多数住在农村,因此中国的政治、经济和文化都应该以农村为基础和重心。就政治而言,即应建设“村本政治”,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使“一切权利,根本在民,政权操于民众,治权始于乡村,权力无由而齐,阶级无由而生,全国农村组织划一,权虽分而仍无害于统一”。还指出:实行乡村自治的途径,“一面由学术上积极阐发教养精神,而使学者悍然于推恩尽性,服务乡村之本分;一面由政治上积极实施教养原则,痛革中国专制传统和西洋阶级传统之积弊”。⑥这种“村本政治”的理论不仅提出了农村政治的民主化建设问题,而且涉及了农村民主政治建设与国家民主政治建设的关系问题,认为前者是后者的基础,只有乡村普遍建立了良好的民主自治制度,国家的政治才能实现民主和统一。

      1930年,支持村治学院的河南省政府主席韩复榘调任山东省政府主席,河南的村治学院停息,原有的以梁漱溟为首的一些骨干人员移师山东,于1931年6月在邹平组建山东乡村建设研究院,从村治运动转向乡村建设运动,仍以乡村自治作为其中心任务之一。1931年,邹平县废除了原来的7区157乡镇及各区乡镇公所,改划为14乡336村,相应设立村学和乡学。1933年邹平被划为县政建设实验县之后,进一步开展了以乡村自治为中心,以设立村学、乡学为途径的县政改革。其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自县以下之地方行政改革实验:此包括行政制度之改革,及各项行政之讲求刷新,未举办者如何次第举办等”;二是“自县以下之地方自治推行实验:此包括各级地方自治之推行,以讫县自治之完成”。⑦

      邹平推行地方自治的具体办法是实行“政教合一”的自治制度,即以“村学”、“乡学”作为乡村的自治组织。村学、乡学何以能够作为乡村的自治组织?在理念上,梁漱溟把它们设计为乡村自治组织的核心。他指出:“我们说到地方自治,必须注意而不可忘记地是:‘地方自治’为一个‘团体组织’,要过‘团体生活’,实行地方自治,就是实行组织团体来过团体生活。”“所谓地方自治,必须地方本身是一个团体组织,如一个村庄是一个自然形成的团体,而且是有他‘自己’的团体组织。”⑧组建村学、乡学就是组建这种具有地方自治性质的团体组织,因为它们“不仅是个机关,并且是个团体”⑨。因此,“村学乡学应处处着眼为地方自治团体之完成——原所为设立村学乡学之意,即在促成自治。是以村学之组织隐然即一村之自治组织;村学之工作(尤其是乙项社会改良运动社会建设事业的工作)实即一村之自治工作。乡学之组织隐然即一乡之自治组织;乡学之工作实即一乡之自治工作。”⑩其中的村学相当于乡级政府的乡公所,乡学相当于区级政府的区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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