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8-1937年《大公报》等报刊对中苏关系认识的演变

作 者:

作者简介:
陈廷湘,四川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成都 610064

原文出处:
近代史研究

内容提要:

1928年国民党统一中国后,特别是中东路事件发生后,由于受到1927年中苏关系因革命问题而破裂的影响,《大公报》等报刊均站在政府一边,把政治意识视为中苏关系的决定因素,把反赤等同于反苏。“九·一八”以后,随着日本侵略的不断加深,中苏在国际关系中的共同利益日渐显现,舆论逐步放弃政治意识中心观,转为以是否符合国家利益为处理中苏关系的根本原则。但与此同时,舆论又出现了亲苏倾向。这种要么为仇敌、要么为亲邦的观念极易导致国际交往中利益原则的偏离,对中国对外关系事务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


期刊代号:K4
分类名称:中国现代史
复印期号:2006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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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苏关系形成于风云际会的革命时期,在中国对外关系史上留下了十分奇特的一页。1924年5月31日,苏联与北京政府签订《中俄协定》,恢复帝俄时代与中国有过的外交关系。这一外交关系以苏联革命政府宣布放弃帝俄在中国取得的一切特权为前提,带有鲜明的革命印记。1923年1月26日,《孙文越飞联合宣言》发表,是为苏联与南方革命政府及其发展而成的南京国民政府外交关系的开端。这层关系一开始就带有更为鲜明的革命色彩。1927年国共关系破裂,南京国民政府于是年12月14日宣布对苏绝交,其主要原因亦是双方“革命”目标的对立,而非国家权益的争执。①苏联外交部的复牒称:苏联政府并未承认南京国民政府,其一切在华权益皆由1924年与北京政府订立的中俄条约所规定,南京国民政府根本无权过问。②这一复杂形势导致了中苏关系在南京政府辖区断绝不存,在北京政府统治区域却继续存在的奇特局面,且这一奇特局面在1928年南京政府统一中国后依然存在。中苏关系形成的特殊进程对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两国关系的发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本文拟就《大公报》、《申报》、《东方杂志》等媒体对南京国民政府统一中国至“七·七”事变期间对中苏关系的认识演变作一考察,从一个侧面展示国人对外关系观念在这一阶段的现代转型样态。

      一

      南京国民政府统一中国后遭遇的第一起重大外交事件即是发生在中苏之间的中东路事件。对该事件的本身,学界已有相当深入的研究。其中,杨奎松先生的近作对事件的发生发展及其中的因果联系作了更为周详的阐论。杨先生的深刻分析揭示了事件背后政治领袖们参与事变的真实思想及其处理事变的成败得失。③这无疑是历史研究追求的重要目标。但是,历史事件给历史留下的印记尚不止此,至少,任何一个历史事件都还必然要留下时人对事件的认知。研究时人对事件的理解与认识,对重建历史的因果联系显然具有同样重大的意义。参与乃至制造历史事件的政治领袖尽管都有背后的政治目的,但又都必须向世界公开一种能得到社会大众认同的理由为自己参与或制造该事件建构必不可少的合法性。而大众的认同即是当时社会观念的共同倾向。正是这一共同倾向构成了历史所以如此演进的客观基础。在大众传媒发达的现代社会,社会大众的共同倾向必然由能体现相对多数人观念的舆论加以表征。

      中东路事件是以1929年5月27日东北当局搜查俄国驻哈尔滨领事馆开始至强行接管中东铁路期间发生的一系列事件的总称。事件发生后,当局公布的理由,一是俄人把持路政,二是俄人利用铁路机关宣传赤化。此点在收回中东路权后的宣言中说得最为明确。1929年7月10日,东三省交通委员会接管东铁路局,驱逐苏方人员,以华人和白俄人员替换,事后发表宣言称:“苏联方面,完全蔑视1924年之奉俄协定,专断的行使路务,且藉此机关,宣传赤化。故中国根据奉俄协定之精神,撤换管理局之俄员。如有反对者,当采断然之措置。”④同时,东三省铁路督办吕荣寰的声明亦称:“查苏联之行动,益复变本加厉,日前搜查领馆一案,证明苏联重要路员,皆系宣传赤化分子,一面假路员之地位,作宣传之工具,一方假工会之势力把持路权,反互为用,别具深谋。凡此种种,是不仅牺牲路务,损害华方权益,其宣传赤化,显有图谋危害驻在国家之行动,是对协定不仅消极抵制,不事施行,抑且力行宣传,积极破坏,流毒所及,何堪设想。本督办职责所在,忍无可忍,为保护华方应有之权利,奉有政府命令,遵照协定,从事执行。”⑤

      上述理由含有国家权益问题,但更主要的成分则是政治意识的对立。从公布的事由看,当局视为最不可恕者乃东铁俄员皆为宣传亦化分子,他们利用东铁及相关机构从事赤化宣传,危害民国。作出这一判定的依据则是搜查苏联驻哈尔滨领馆所得。从外交角度看,当局直接采取断然措施关闭外事机构,驱逐所有俄员的理由显然并不充分。首先,在无确实证据的前提下先搜查而取证就显然不当。而且,苏方称此次搜出的文件“均是俄文及英文无汉文”,“俄方认为不是对华宣传”⑥,亦并非毫无道理。何况,在双方事实上有国家关系协定存在的条件下,发生权益争议时应先通过交涉途径加以解决,发现驻地外员从事与身份不符的活动时则可驱逐该员出境,而不能一有争议就强行关闭双边关系通道,更不能凭怀疑采取断然措施搜查外国领馆,以获取外员从事非身份活动的证据。正由于此节不当,当时驻华外交使团对中国的举措不表同情。报载消息说:“使团向来同情于我国反俄。此次接收东路,则论调不同,盖白色帝国主义与赤色帝国主义其旨趣相同。”⑦但是,当局所持显然欠妥的发动事变理由却得到了《大公报》、《申报》、《东方杂志》等媒体的坚决支持。其时,《东方杂志》的评论对政府强行夺回路权的理由表示完全认同:“这次收回中东路局的行动非常迅速。在初意我国只在收回中东路的电信权,却不料后来发见苏俄共产党人竟有利用中东路图谋不轨,才决意收回中东路局及其附属各机关。”⑧评论把收回中东路权的理由完全归结为苏联共产党人利用路局从事赤化活动,政治意识倾向较政府更为显明。此前,即当局搜查俄国驻哈领馆后,《大公报》发表的社评对同一理由作了尤为激进的表述:

      俄国利用中国国内弱点,运用手腕,益较灵活自在。如政界近来宣传西北军阀,勾结苏俄,订定密约,条件具备。国中已决大兴讨赤之师,而对外则始终不闻有一字抗议,亦不为正式之宣布,举出确实证据,诉诸世界。反令莫斯科政府发表宣言,正式否认,指为虚构。此等办法,直令苏俄讪笑,愈使其赤化运动,如入无人之境。幸得东省当局,有此搜查领馆之举,足为华人解嘲,足使俄人知儆……吾人甚愿东省当局,商承国府,趁此时机,将东路主权,完全收回,舒国家东北之隐忧,除国际阴谋之本据。⑨

      社评不仅完全认同当局断然处置对俄关系的理由,而且大加阐扬,把国民党在国内镇压共产党的政治举措与东北当局驱俄外交行动视为同质之事,并力主政府进一步采取断然措施,强行收回中东路,以根绝苏联利用中东路大本营赤化中国的隐忧。这些带有鲜明政治倾向的评说透露出由国共分裂形成的反共政治意识已成为舆论界认识中苏关系的主导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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