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五六十年代包产到户夭折原因再探

作 者:

作者简介:
姜建芳(1965-),男,河南许昌人,长安大学人文学院讲师,博士。陕西 西安 710064

原文出处:
河南大学学报:社科版

内容提要:

包产到户在我国20世纪五六十年代夭折的原因,除了指导思想“左”的错误造成外,从理论角度分析,包产到户在传统的社会主义理论中找不到相应的支撑;从经济角度分析,包产到户有悖于当时国家工业化的战略部署;从领袖个人因素分析,包产到户也没能得到最高领导人毛泽东的认同。多种社会因素的相互交错和互相影响,使得包产到户这种适合国情的农业经营方式没能在新中国初期得以推广。


期刊代号:K4
分类名称:中国现代史
复印期号:2006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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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K2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5242(2006)05-0017-06

      20世纪五六十年代的包产到户虽符合中国广大农村的实际,并能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农业生产的增产增收,但因受到上级的压制而终未实行。改革开放以来,随着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包产到户得到了广泛的推广,再加上“三农”问题的逐渐升温,不少专家、学者纷纷著书立说,对此进行深入研究。

      对于包产到户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夭折的原因,中国社科院研究员陆学艺在《联产承包责任制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一书中,认为主要是上级指导思想“左”的错误造成的,因为在多次政治运动中,包产到户都被作为“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典型而遭到打击。华中师范大学农村问题研究专家徐勇在《包产到户沉浮录》(珠海出版社1998年版)一书中,还从政治体制上查找原因,认为党和国家高层领导人的民主生活不正常,家长制作风盛行,结果“一言堂”压制了民主,使正确的意见没有得到采纳,等等。

      通观现有的学术研究成果不难发现,学术界的研究视角从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当时国家工业化的战略部署以及最高领导人毛泽东的态度三个方面进行探讨的研究,鲜有涉及。本文试从以上三个层面,对20世纪五六十年代包产到户夭折的原因作一新的学术思考。

      一、从理论角度分析,包产到户在传统的社会主义理论中找不到相应的支撑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通过对资本主义私有制的考察,和对未来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理论思考,在论述未来社会主义农业的合作化时,多次预言“小农必然灭亡”,大规模合作社生产是向完全的共产主义过渡的中间环节,“把各小块土地结合起来并且在全部结合起来的土地上进行大规模经营的条件下,一部分过去使用的劳动力就会变为多余的;劳动的这种节省也就是大规模经营的主要优点之一”。[1](P310)这一理论观点,也为中国共产党在新中国建立后领导人民实行农业合作化提供了理论资源,尤其是前苏联按照经典作家的论述建立的集体农庄一度显示出的威力,更为中共大规模实行合作化提供了参考的样本。

      20世纪五六十年代,中国共产党正是在对马列主义的认识和前苏联实践样本的基础上,认为社会主义的农业应该是集体所有、统一经营、集体劳动、统一分配,否则就不是社会主义,于是,也按照前苏联的集体农庄模式建立起了高级社。集体农庄和高级社两者虽然名称各异,但本质却相同。如果把1930年3月联共(布)中央颁布的《农业劳动组合标准章程》和1935年2月颁布的《农业劳动组合示范章程》,与中国共产党1956年6月颁布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进行比较分析,就可以清楚地看出两者在计划管理制度,土地的使用权和使用方式,大型耕畜农具等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分配原则和方法,管理机构和组织规模等方面,都表现出惊人的一致性。曾任国务院副总理的薄一波就明确指出:“我国的高级社类似苏联的集体农庄。”[2](P360)正是由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理论指导和前苏联集体农庄模式的榜样以及示范作用,使得包产到户这样一种农业经营模式,成了在新中国初期无法得到推行的理论根源。在这一探索过程中,毛泽东也多次要求我们以苏联的经验为鉴戒,走自己的路,并在《论十大关系》中明确提出要下决心探索自己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尤其在中共八大会议上,许多中央领导也针对农业合作化后出现的问题,强调要发挥集体经营和社员家庭经营两个方面的积极性。但是,囿于固有的认识,“家庭经营”的思想却未能提升到农业方面,而是仅局限于家庭副业领域。这就使得1957年包产到户兴起后因得不到相应的理论支撑,并在反右派斗争中横遭批判而胎死腹中,代之而起的是“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于是,社会主义集体农业与家庭经营进一步被对立起来,并成为1959年中央严厉批判包产到户的重要原因。

      20世纪60年代初,中国的农业遭受了严重的自然灾害。为了尽快摆脱困境,许多中央领导转而支持包产到户。但是,通过研究不难发现,在当时的思想上仍然没有摆脱传统社会主义模式的束缚。在国家高层领导人中,除邓子恢外,几乎无人明确指出包产到户是社会主义集体农业的一种经营方式,在言谈主张中也还是把包产到户与集体经营分离开来。在当时的思想意识中,社会主义集体经济仍然是“大而公”的模式,而之所以转而支持包产到户,也是因为当时农业严重地减产歉收,饥荒已在全国蔓延,而实行包产到户有利于激发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所以,包产到户在当时只是权宜之计,也可看作是暂时的退缩。这就说明当时包产到户的主张,缺乏强有力的理论说服力和支持力。

      在北戴河会议及八届十中全会上,当邓子恢提出应让包产到户再试一试的时候,“毛泽东用一句话再次说服全党:家庭经营已经试了几千年,还不清楚吗”。[3](P94)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当时领导人的观念中,家庭经营被等同于几千年封建社会中的个体经营,是一种“单干”,因此它与社会主义是格格不入的。有的学者指出:“包产到户之所以一开始就受到怀疑、指责、批判,症结就在于,对于什么是社会主义,我们过去没有完全搞清楚。按照过去对社会主义的理解,社会主义在农村就是土地公有,而公有土地就必须统一经营、共同劳动、统一分配,不能搞家庭经营。”[4](P130)

      由此可见,20世纪五六十年代,因时代和历史条件的限制,特别是囿于过去长期经济文化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所造成的平均主义泛滥、个体价值被忽视等弊端,对社会主义的认识还未能突破“大而公”模式的束缚。因此,作为家庭经营的包产到户也由于缺乏相应的理论支撑和支持力,自然也难以得到中央的认可,而无法推行。

      二、从经济角度分析,包产到户有悖于当时国家工业化的战略部署

      20世纪五六十年代的包产到户历经坎坷,终究没能获得合法地位。恩格斯曾指出:“一切社会变迁和政治变革的终极原因,不应当到人们的头脑中,到人们对永恒的真理和正义的日益增进的认识中去寻找,而应当到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的变更中去寻找;不应当到有关时代的哲学中去寻找,而应当到有关时代的经济中去寻找。”[5](P741)按照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观点,我们考察包产到户在当时合法地位缺失的缘由,也需要联系到当时新中国的国家工业化的战略部署进行探讨。

      新中国成立后,走社会主义道路既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价值理念,也是国家工业化的客观需要。土改以后,广大农村出现了汪洋大海般的个体小农,这与国家工业化的发展很不适应。集体经营和个体经营究竟哪个更能够发展社会生产力,中央也曾进行过探讨。薄一波回忆说:毛泽东认为,“既然西方资本主义在其发展过程中有一个工场手工业阶段,即尚未采用蒸汽动力机械、而依靠工场分工以形成新生产力的阶段,则中国的合作社,依靠统一经营形成新生产力,去动摇私有基础,也是可行的。”[2](P191)当时,由于毛泽东在全党的领导地位及其崇高威望,其“统一经营形成新生产力”的主张,便迅速成为党中央的决策和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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